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注册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七条规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其他企业名称”。

例如:A公司名称为XXX有限公司,则B公司名称不能核准。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先获得A公司的授权,然后才能批准B公司的名称。

扩展信息

企业名称的法律含义

公司名称是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名称,即公司在进行合法业务时所使用的名称,或者代理人与他人进行贸易时所使用的名称。 企业必须有一个名称,以表彰自己并区别于其他贸易实体; 否则,会给企业的经营活动带来诸多不便,也会给交易秩序带来混乱。 因此,公司名称是商事登记法规定的主要事项之一。 当事人应当依法对企业名称进行登记,经批准登记后,方可使用。 使用未经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主管机关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或者罚款。 。

注册企业名称可以防止他人利用其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影响其商业信誉,侵犯其商业利益。 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企业即享有使用权,并具有双重法律效力。

1、独家功效。 企业名称一经核准登记,具有排除他人以相同或者近似名称注册的效力。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规定:“一个企业只能使用一个名称,不得与同行业内已登记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登记机关的管辖权。” 根据该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同行业的其他企业在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名称申请登记的,主管机关不予登记。

2.救助成效。 企业名称权是在注册时创建的,可用于排除其他人使用相同名称经营同一企业。 未经授权使用他人注册的企业名称或者侵犯他人企业名称权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请求主管机关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 造成损害的,商号权人可以要求赔偿。 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司名称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