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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控股公布新增诉讼进展西藏金租或“原告”

今日,上市公司海航控股(股票代码:600221.SH)发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案诉讼进展及已披露诉讼的公告》,显示海航控股近期收到海南省公安厅回复通知。 1. 中级人民法院 . 西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金融租赁”或“原告”)对其提起诉讼,海航控股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祥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祥鹏航空”)被告为“祥鹏航空”)。 西藏金融租赁在诉讼中的主张如下:

(一)请求裁定西藏金租优先受偿质押租金;

(二)请求判令海航控股、祥鹏航空在104,566.16万元债权范围内直接向西藏金融租赁支付质押租金;

(三)请求判令长江四租赁向西藏金租承担质押租金中西藏金租无法偿还的部分;

(四)请求法院判令原告在本案中发生的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由长江四租赁承担;

(五)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华航控股公布的新诉讼基本信息显示,2019年6月,天津长江四号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四号租赁”)作为质押人,转让了5份《租赁合同》海航控股及祥鹏航空将协议项下应收租金(以下简称“质押租金”)质押给西藏金融租赁,为西藏金融租赁向长江租赁有限公司提出的10亿元融资租赁索赔提供质押。扬子租赁(以下简称“扬子租赁”)提供担保。

2021年2月,扬子租赁、海航控股、祥鹏航空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西藏金融租赁向长江租赁申报主债权104,566.16万元。 长江租赁破产管理人确认其申报的债权全部为普通债权。 。 西藏金融租赁对债权审查结果提出异议,要求将债权确认为财产担保债权,但未得到确认。 西藏金融租赁还向海航控股和祥鹏航空宣布了担保债权,但海航控股和祥鹏航空的破产管理人并未确认全额金额。

海航控股表示,这一新诉讼尚未审理。 由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会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新的负债或付款义务,因此预计不会对公司当期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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