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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钢铁股份因不能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全部债务

智通财经APP讯,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01053)发布公告称,2017年7月3日,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现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符合重组条件,排名重庆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裁定对公司进行重整。 2017年11月20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根据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 2017年12月2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公司重整计划已实施。 2018年1月3日,公司发布公告,披露重组方案已实施。

2021年12月2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重钢临时证券账户剩余债务修复股票的议案》。

重组方案对可用于各类债权的清偿股票的分配、提取和保留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清算结果,重整计划完成后,2.22亿股偿债股票存入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 重组计划完成后三年内转让1.6亿股偿债股票。 目前,管理人临时证券账户存入2.22亿股。 证券账户内还债股票数量为6,204.97万股,其中:已申报未清偿债权的还债股票预留651.01万股,剩余还债股票为5,553.956万股。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及偿债股票预留偿付情况,同意上述剩余55,539,560股偿债股票拟按照不低于前20个交易日的每股价格出售。本次董事会决议以公开招标方式公告。 股票按收盘均价出售,交易遵循价高在先的原则。 公告期限为15天。 招标产生的现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剩余651.01万股清偿后如有剩余,将按照上述公开竞价方式进行处置。

授权管理层制定并公告公开竞价方案,组织现场公开竞价活动,按照竞价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受让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受让方签署《交易确认书》批准该提议。 竞价失败的,管理层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涨跌停板和公告期限,重新发布公告并组织公开竞价交易。 为保证招标活动的公开、透明,公司可委托公证机构进行现场监督。 交易确认后,将请求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股票转让给受让人。

此外,按照上述方式处置剩余无债股票后,所产生的现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加公司净资产,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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