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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度企业研发准备金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经信委、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及有关单位:企业:

为加快实施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市企业建立研发储备体系,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增加研发投入,促进高——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关于做好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关于做好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和《关于做好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支持科技创新财政政策》(育府办发[2021]47号)现就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在重庆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大中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大中型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企业。

(二)重点扶持重庆市制造业龙头企业(“链大师”企业)、市级及以上“专、特、新”企业、市级及以上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市级以上拥有研发机构的企业市级及以上。

(三)企业按照统计部门的要求如实报告研究开发费用。

(四)企业开展的研发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领域、重点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性新兴产业。

(五)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未获得市政府同报告方向的其他财政支持。

2、补贴标准

根据《重庆市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管理实施细则》(渝经信发[2019]80号)文件,符合申请条件且研发投入强度达到我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有选择地给予后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年度资金预算和企业申请情况确定。

三、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企业研发储备金补贴资金申请表》(见附件1);

(二)企业在统计网上直报平台报送的《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以及与研发投入相对应的专项审计报告。 报告结论应包括企业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研发投入强度数据;

(三)相关资质及其他证明材料。

4. 申请程序

(一)申请人须于2022年5月15日前向所在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一卷申请材料、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 重庆中央企业、市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化委员会报告。

(二)各区县(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会同统计部门同级对企业是否符合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审查不合格的,予以复核。 对企业,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将申请材料退回企业并说明理由; 对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填报《2022年重庆市企业研发储备补助资金》。 《申请汇总表》及电子版(见附件2)、联合文件连同企业申请材料(一式两份)须于2022年5月31日前提交至市经信委政务服务大厅。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自治县)经济信息化委、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政策宣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报,做好申请材料审核报送工作。 截至相关信用信息查询之日已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以及已作出不予退还财政资金返还的企业,不纳入支持范围。 企业必须对报送的信息和数据负责,保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 对通过诈骗等方式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必须退还补贴资金。 同时将视为严重失信,推送至重庆市信用信息申请平台。 年内不得领取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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