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七年,“江小白”商标之争终于落下帷幕!
据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1月6日声明,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3日审结“江小白”商标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江小白公司胜诉。 据悉,江小白商标之争始于2013年,至今已持续七年。
重庆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津酒厂)与重庆江小白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小白公司)争夺“江小白”商标。 据悉,2011年,陶石泉与江津酒厂达成合作意向,开发针对年轻消费群体的白酒产品。
达成合作后,陶世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四川新蓝图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蓝图公司)与重庆市江津区糖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蓝图公司)江津酒厂下属企业江津糖酒公司于2012年签订协议,2月20日正式签订《定制产品销售合同》。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在本次销售合同签订前,成都格尚广告有限公司自2011年12月19日起开始提交“江小白”系列商标注册申请。相关商标转让给新蓝图公司,后又转让给江小白公司。
“江小白”商标的争夺始于2013年,当年3月,江津酒厂与新蓝图公司经协商终止合作。 终止合作后,江津酒厂继续对新蓝图公司、江小白公司申请的“江小白”系列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和异议复审。
2016年,经江津酒厂申请,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宣告“江小白”商标无效。 随后,江小白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该案历经一审、二审。
江小白公司2017年一审胜诉; 2018年二审败诉,后将案件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根据江小白的说法,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3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这意味着江小白的公司最终胜诉。
钱晓丽 南都见习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