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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委托办理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关于事宜的公告

重庆人才网:关于委托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委托护士执业变更注册、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医〔2011〕 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区县扩权推进为适应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本着就近、便民、提高服务效率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护士执业注册仍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育卫医[2008]134号),即:护士续展注册、变更注册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委托变更注册护士执业延续事宜的通知

育维医[2011]94号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市级医院、大型企事业单位职工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区县扩电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决定》,按照就近、便民、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经研究决定,护士执业注册仍按照《重庆市卫生局决定》《关于护士执业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卫医[2008]134号)执行,即护士的续展和变更注册委托辖区区、县(自治县)卫生局办理,护士的初次注册、注销和重新注册由重庆市卫生局办理。

各区县(自治县)卫生局要严格按照《护理条例》和《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变更注册和延续注册工作护士。 材料按照(育维医[2008]134号)执行。

本《通知》自2011年6月1日起施行。

2011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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