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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律师协会申请商标注册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商评字[2021]0000210544号

申请人:重庆市律师协会

申请人对其第51193240号“重庆市律师协会”商标(以下简称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被我局驳回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我局已受理该申请,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审查的主要原因是:申请商标作为商标注册具有明确、独特的方向,具有很强的显着性,不会引起消费者的混淆,不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请求对商标注册申请进行初步审查。

经审查认为申请商标用于申报的服务项目,缺乏显着特征,不具备商标的识别功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属于第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商标法第一款第(三)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商标注册申请在复审服务上被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并同时或者十五日内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副本最晚。 以书面形式通知我们的办公室。

学院组成员:

2021 年 7 月 28 日

这个商标是这样的:

像协会这样的组合名称是组织名称,使用时就作为名称使用,因此无论如何使用都不能被识别为商标。 而且,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专用权。登记。 律师协会似乎不能提供计算机软件维护等业务活动。 注册“重庆市律师协会”商标有何意义?

事实上,重庆市律师协会已申请多个商标。

我觉得他们觉得有必要申请商标,虽然我不明白这个必要性是什么,因为不管有没有商标,“重庆市律师协会”这个名字只能由重庆市律师使用协会。 如果别人不允许“重庆市律师协会”用于商业活动,绝对是一种不公平的行为。

事实上,大多数组织的名称不需要注册为商标,也不能注册为商标。 但事实上,很多组织都来申请自己组织名称的商标,仿佛拥有了注册商标就是一项伟大的成就。 看来关键词确实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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