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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

根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包括:现金、实物、场地使用权、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和其他产权。

1.外国投资者以现金出资时,只能以外币缴纳出资,不能以人民币缴纳出资。

2、中外投资者用于投资的实物必须为本人所有,不设任何担保物权,并须提供有效的所有权和处分权证明。 任何人不得使用以企业名义取得的贷款、租赁。 设备或者其他财产,以自己以外的他人财产作为自己的实物出资,出资也不得以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的财产和权益作为保证。

3、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时,中国投资者可以用场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场地使用权不作为中国投资者出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向中国政府缴纳场地使用费。 中国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其出资金额应与取得类似场地使用权所需缴纳的费用相同。

4、中外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或专有技术必须为本人所有,且无任何担保权。 仅通过许可协议取得的技术使用权不得用于出资。

外国投资者出资的工业产权和专有技术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5、其他产权投资

其他产权包括:(一)国有企业经营权; (二)国有自然资源的使用、经营权; (三)公民或者集体组织的承包经营权; (四)公司股份或者其他形式的权益等。

(二)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比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方的投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中外合资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外方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的25%; 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规定。

3.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100%投资。

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低于25%的,办理登记后,颁发在“企业类型”后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三)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1、投资期限的一般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一次性缴清资本金的,投资方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合同规定必须分期缴纳资金的,首期投资额不得少于各方投资额。 15%的出资额必须在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外商投资企业各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资本金的,外商投资企业视为自动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未按照合同规定按期缴纳或者清偿出资的,构成违约。 守约方应当督促违约方在1个月内缴清或者清偿出资。 1个月内未缴清或付清资本金的,视为违约方放弃合同中的全部权利,自动退出外商投资企业。 守约方应当在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批准解散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寻找其他外国投资者承担违约方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 [页]

2.资产或股权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期限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资产或股权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支付全部收购价款。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采购价款总额60%以上的,并全额缴纳价款须在1年内支付,实际支付金额按投资额比例分配利润。 控股投资者在清偿全部收购款之前,无法取得企业的决策权,其在企业中的权益和资产不能以合并报表的形式纳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投资者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和期限同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因特殊情况不能同时缴付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按照实际缴纳出资额的比例分配收益。

“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缴纳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当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纳采购价款总额60%以上的,并缴纳全部采购价款。必须在一年内支付。” 注意“1年内”包含了前面的“6个月”。本质上是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付款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支付采购总额的60%以上价款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并且必须在接下来的6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价款。购买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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