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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日起重庆市范围内推行实名办税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优化税务营商环境,让纳税人办税更加便利,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公告,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在重庆实行纳税实名制,税务机关在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前对办税人员进行查验。 实名信息被收集并验证。

特定法定代表人需采集实名信息

税务人员代办纳税人涉税事宜应当采集实名信息。 税务处理人员可以是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所有者、负责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税务处理人员、发票代收人、税务代理人以及其他授权人员。

需要提醒的是,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特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税务违法“黑名单”,需要办理发票相关事宜的,企业应当采集实名信息。

纳税人首次办理涉税事项前,税务人员应当向税务机关报送实名信息,进行实名信息采集。 税务人员已办理涉税事项但尚未完成实名信息采集的,应当完成补征后,方可再次办理涉税事项。

据了解,税务机关采集的实名信息包括:身份证件中包含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等信息、身份证件原件照片、实时人像信息、手机号码等辅助身份信息。

纳税人采集的实名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变更。

经实名认证的税务人员在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再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纳税人登记证或者加盖纳税人印章的登记证复印件。 出示税务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以及纳税人与税务人员的授权关系等信息。

线上线下采集实名信息

实名信息采集方式分为现场采集和网络采集两种方式。 税务人员可以优先使用互联网采集实名信息,税务机关无特殊原因不得强制税务人员现场采集实名信息。

办税人员到办税服务厅现场领取时,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和登记证明; 具体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 税务人员必须是财务负责人、税务人员或者其他授权人员。 ,还须提供办税委托书原件; 纳税人为税务代理人的,还须提供税务代理合同原件。

通过互联网采集实名信息的,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重庆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 通过互联网采集实名信息的身份证件类型目前仅支持居民身份证一种。

办理涉税事项需实名信息验证

税务人员办理涉税事项时应当核实实名信息。 实名信息验证方式分为“刷脸验证”和“非刷脸验证”两类。

其中,“人脸验证”是指将税务人员的实时肖像直接或间接与全国人口数据库的个人信息进行比对,验证实名信息; 审核通过后,将保存实名办税信息,然后再办理业务并审核。 若失败,暂不处理。

“非人脸验证”主要包括验证办税人员的身份证件信息、手机号码等信息,以及通过其他第三方渠道验证实时肖像以外的实名信息; 审核通过后,将保存实名办税信息并办理业务。 经核实未通过但能够依法提供登记证明、身份证件等信息的税务人员,可以按规定暂行办理。

税务人员在办理具体实名事项时,应当采用现场核验或网络核验的方式进行“人脸核验”; 现场核查通过采集设备进行实时人像核查比对,互联网核查通过互联网渠道进行实时人像核查比对。

具体实名事项包括发票类型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发票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税控设备初次开具等发票事宜,税务机关服务部 办理出口退税等相关实名事项。以上具体实名事项可根据税务管理需要进行调整。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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