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工商注册

商标抢注之风屡禁不止2021年7月31日宣判

□ 本报记者 张伟

没有哪个热点是商标抢注不能利用的。

7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吴亦凡强奸聚众通奸案开庭审理。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这起轰动全国的案件的当事人之一杜美珠曾建议吴亦凡改名为“吴跳”,这使得“吴跳”成为多方热捧的商标。

连日来,“山河大学”、“淄博烧烤”等热点事件引发的商标抢注也引发社会关注。 商标抢注问题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廖涛就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期间举办论证研讨会并赴中央财经大学市知识产权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重庆市等地进行现场检查座谈,沟通听取地方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专家学者、企业和知识产权机构代表的意见和建议。

据悉,商标法第五次修改将对恶意注册、商标侵权等问题进行系统规范。 商标法最终草案将如何规定,无疑值得期待。

深蹲的做法曾多次被禁止

2021年7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在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加拿大艺人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朝阳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该案的调查工作正在进一步开展中。 此前,网络上的是非之争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

有人吃瓜,有人讨伐,也有人另辟蹊径,嗅到商机,争相注册与事件相关的“度美珠”、“简艺思标志”等商标。 就连更具侮辱性的称号“吴传”也未能幸免。

今年7月25日,《法治日报》记者查询中国商标网发现,“五条”商标注册申请共有31件(其中“五条串串香”1件)。 申请人包括医疗器械、文化传媒、广告策划、物资贸易、企业管理等企业及多个自然人,申请时间基本集中在2021年7月(仅“五仙传传祥”的申请时间为2021 年 8 月)。

如今吴亦凡案二审开庭,商标抢注问题再次被媒体提起。 但从中华商标网的查询结果来看,大部分均显示无效,申请已被驳回。

哪里有热点,哪里就有商标(商机)。 就连网友的一句玩笑,也因为成为网络热门话题而成为商标抢注者的“猎物”。 这就是最近火爆的“山河大学”。

正值高考报名期间,有网友提出建议——如果山东、山西、河南、河北四省的343万考生各捐出1000元,总计超过30亿元,四——可建省属学院。 是一所位于中国边境、招收“山水四省”学生的综合性大学。 随后,“山河学院”的官网、校训、校徽、院系、招生简章等相继被网友设计,掀起了新的网络热潮。 随后,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这场严肃的“学校讨论”中,畅所欲言地谈论自己的教育理想。

在这股热潮中,教育部也做出了回应。 教育部副部长吴岩表示,他们也在关注“山河大学”的问题。 面对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挑战新问题,教育部将围绕增强国家竞争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不断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和结构,支持中西部地区特别是人口最多省份扩大规模、优化高等教育资源类型和区域结构。

“山河大学”走红,不少企业开始竞相注册“山河大学”商标。 一家公司甚至同时注册了五个类别商标。 此前,有媒体查询发现,“山河大学”商标检索页面上出现了10个注册号,均处于“等待受理”状态。 然而,《法治日报》记者7月25日查询时发现,注册号只剩下6个,分别是安徽、河南、上海的3家公司申请的。

商标营商环境恶化

此类个体企业、个人通过抢注的方式抢夺与其无关的热门赛事商标。 他们只注册不使用,然后高价出售,迫使真正的使用者高价赎回,严重恶化了商标管理环境。

正如有评论人士在“山河大学被抢注”事件中指出的那样,“客观来说,在流量经济时代,抢占热点、赚取流量并没有什么错。但商标注册中的抢注,绝不能肆意而为、任何时候都必须做,牢记法律红线,不做违背公序良俗的事情。要知道,“山河大学”不仅仅是“山河大学”学生的自嘲。山河四省”,既承载着四省学子对优化教育布局的期盼,也体现了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新阶段的新形势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的新挑战、新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抢注‘山河大学’商标不仅会带来很多‘噪音’,这条新闻的‘失焦’还会伤害公众情绪,带来不良影响。”

舆论对这种热点商标抢注行为持批评态度,法律也对此说“不”。

近日,山东威海一家企业因抢注“淄博烧烤”商标,被威海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元,引发网友热议。

“淄博烧烤”作为2023年现象级热点,成为众多企业争相报名的目标。 据中华商标网了解,威海某公司、贵州遵义某公司等申请人已提交“淄博烧烤”商标申请,但目前提交的商标状态为待审或驳回。

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教授董丙河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 抢注者的目的很简单,就是追求“利”字。 显然,恶意抢注者无意将注册商标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卖”是他们的主要出路。 否则,注册商标就会成为一种负担。

董秉河认为,控制商标恶意抢注有两个关键点:一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抢注者可利用的机会,让抢注者没有可乘之机;二是最大限度地减少抢注者可利用的机会。 二是大力压缩抢注者的盈利空间,让其无可乘之机。 有利可图。 前者是“源头”控制,后者是“出口”控制。 “在商标注册和取得制度下,完全杜绝商标抢注行为并不现实,但通过适当的策略和措施,可以控制商标抢注行为,并将其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完善制度严厉打击

“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一直坚持严厉打击。” 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胡文辉说。

胡文辉介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连续三年出台政策文件,释放从严治理信号,会同有关部门从法律体系、商标代理、审查管控、保护运用、等,达到控制恶意商标注册行为的目的。 协同联动。 不断完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加强信息技术应用,推进严厉打击囤积居奇行为,最终遏制非法转让牟利行为。 我们构建了全流程治理工作体系,从源头上遏制大部分恶意商标注册行为,使其无法获得注册授权,最大程度地避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消费市场等社会公共领域,有效保护商标注册人合法权益。维护创新主体、经营主体、消费者权益,提振市场信心。

仅今年上半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查处商标恶意注册24.9万件,其中在商标注册申请、异议等授权阶段未获授权19.2万件,占比77.1%; 未批准注册商标无效宣告及其他确认阶段。 确认权益5.6万项,占比22.5%。 同时,上述案件中,申请人因法律政策严格而主动终止违法行为、撤回申请、注销商标的,占总数的81.9%。

今年6月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商标申请、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关注热点话题的恶意申请、网络热词、名人姓名商标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 ,并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与此同时,商标法的修改也被寄予厚望。 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相关负责人此前透露,商标法修改明确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的情形和法律责任,引入了商标强制转让和公益诉讼制度,系统规范恶意商标注册行为。 规定了禁止滥用权利的原则,增加了恶意诉讼和反赔偿制度,明确了商标权行使的界限。 加强商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严厉打击捏造、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行为。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近期开展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修改情况专题调研中,廖涛强调,完善商标法律制度需要用系统思维加强协调,坚持一个问题坚持以实为本,注重实用,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要有前瞻性,还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调节作用,力争形成成熟的草案。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