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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司核名的一些技巧和相关规定和规定

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批准公司名称。 很多新成立的企业经过多次审批都未能获得名称核准,影响了企业的经营,带来了经济损失。 下面我就为大家讲解一下公司命名、公司名称核定相关规定、一些公司命名技巧以及重庆公司名称核定相关规定。

1. 重庆公司名称核定及公司命名的一般规定:

(一)重庆市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1、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造成公众欺骗或者误解的;

(三)外国(地区)名称和国际组织名称;

(四)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团体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军事单位名称;

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汉字,不得使用外文字符、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3)如果名称中间使用“International”一词,“International”不能作为品牌名称或商业特征,只能作为商业特征的修饰语,并应符合行业术语习惯,如国际贸易、国际货运代理等。

(四)以自然人名义作为字号的,该自然人应当是企业的投资者或者股东。 需要注意的是,不得使用与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同名的投资者。

(五)使用商标作为商号的,应当提交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书和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商标的认可证明。

(六)使用“中关村”字样的,应当出具“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意见。

2、公司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具有相同的名称、商号,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变更名称不满1年的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

3、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5、企业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本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和使用。登记;

3、公司名称核实及公司命名的特殊规定:

根据京工商发〔2001〕23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形市场监管的意见》,在我市登记注册的有形市场名称按照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评估:

1、市场主办方将企业注册为法人,名称统一确定为“行政区划+商号+经营特色+市场+组织形式”;

2、市场名称统一确定为“行政区划+商号+经营特色+市场”;

3、企业法人开设多个市场的,应登记分支机构,名称统一确定为“企业法人名称+编号或商号+市场”。

4、在重庆注册的公司名称可以按照以下规则命名:

1.重庆+品牌+实业+有限公司

2.字体大小+(重庆)+行业+有限公司

3.字号+行业+(重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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