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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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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依据

标题: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实施方案

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实施方案

试点项目已经结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优化中小企业经营的意见》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通知》(渝委发〔2018〕37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精神中小企业(渝府办发[2018]17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试点工作的通知》(渝委发[2023]10号)关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的通知(渝办发[2023]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中小企业(渝府办发[2018]173号)精神

更新指导文件:《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3]10号)、《关于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渝委办发[2023]13号)。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两点”定位,“两地”、“.........对重庆提出的“两个高”目标和“四实”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为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和要求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新要求更新。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政府加快制度创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相互促进、融合。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技术收集整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 同时,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行平台(以下简称试点运行平台)。

3、注重绩效,控制风险。 根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和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4、先尝试,再持续改进。 及时对试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不断完善试点内容,以点带面、分步推进,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1.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政府加快制度创新,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完善激励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主体作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2、线上线下,相互促进、融合。 充分利用大数据和智能技术收集整理企业相关数据,建立企业商业价值数据模型,评估企业商业价值。 同时,建立了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管理平台)。

3、注重绩效,控制风险。 根据工作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对合作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动态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建立风险预警、防控和处置机制,确保风险总体可控。

删除与“飞行员”相关的表述。

(三)工作目标。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不断丰富商业价值内涵,贷款规模不断增加; 受益企业数量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提高; 合作银行数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效率、质量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到2020年,融资规模将达到100亿元左右。 今后,我们将在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完善具体操作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融资规模,逐步形成普遍化、常态化的小企业信用贷款机制。中小型企业通过不断探索和改进。

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不断丰富商业价值内涵,贷款规模不断增加; 受益企业数量逐步扩大,贷款成功率逐步提高; 合作银行数量不断增加,金融服务效率、质量和满意度不断提高。 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删除与“飞行员”相关的表述。

(四)进度安排。

2018年将做好基础工作。2019年作为试点工作启动年,优先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5个区县作为试点,探索经验。 年底前试点区县达到15个。 2020年是试点工作的突破年,将新增10个试点区县,年底试点区县数量达到25个。 2021年作为试点工作推进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将在全市推广。 循序渐进地打出“组合拳”,逐步丰富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内容,引入更多金融机构参与,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共荣。 。 一种良性的共生局面。

删除此内容。

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试点期间的进度已完成。

2、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象。

试点区县中小微企业。

(二)试点区县。

本着各区县自愿原则,结合各区县中小企业发展实际,选择九龙坡、北碚、江津、合川、荣昌5个区作为第一期试点。 试点区县要听从市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做好相关工作。

1.按照市部门统一要求,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协调机制和保障机制。

2、开展宣传动员工作,每年组织200家以上企业报名。

3、积极开展企业相关信息线下采集。

4、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

(一)支持对象。

中、小型、微型企业。

删除与“飞行员”相关的表述。

(三)合作银行。

重庆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请,但须在申请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作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申请标准信用尽职调查和豁免。 申请银行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进组认可,并与市经信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人不超过3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便利的流动资金贷款机制。一年贷款到期后的快速延期或再贷款机制。 。

二、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和本方案要求,合作银行原则上,在3个月内制定基于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 全线上运营的完整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金融产品。

3.合作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年度总额不低于2亿元,年度总体偏离试点运营平台评价体系授信额度的比例不超过25%单个企业原则上不超过40%。 。

四、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要适当优惠。

五、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应自收到试点运营平台订单派发业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申请人,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 贷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合作银行。

重庆银行金融机构可自愿申请,但须在申请方案中明确目标任务、时限、执行利率等,建立专业团队、工作运作和考核评价机制,明确申请标准信用尽职调查和豁免。 申请银行获得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推进组认可,并与市经信委签订协议,作为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合作银行。 合作银行应符合以下要求:

1.对符合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原则上给予申请人不超过300万元的一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并探索建立便利的流动资金贷款机制。一年贷款到期后的快速延期或再贷款机制。 。 对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国家“小巨人”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最高限额为1000万元。

2、合作银行将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和要求,逐步开展网上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本方案以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综合评价体系为基础。 理财产品。

3.合作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年度总额不低于2亿元(村镇银行不低于5000万元),年度总体偏离授信额度的情况管理平台评价体系原则上不超过25%。

四、合作银行发放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利率要适当优惠。

5、企业选定意向贷款银行后,合作银行自收到管理平台订单派发业务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完成尽职调查。 贷款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

1、根据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补充完善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政策的补充通知》(渝经信发[2022]44号)内容科委和重庆市财政局,提高专项新增支持额度的规定。

2、目前合作银行已拓展至相关村镇银行。 相关内容不符合实际需要,这里仅作介绍性要求。 农村银行规模较小,贷款额度要求较低。

3、从实际操作反馈来看,由于企业评价缺乏人民银行信用数据,个别企业会出现信用问题,无法获得贷款。 因此,此次删除了个别企业的偏差要求,保留了整体偏差要求。

4、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三、试点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合银行关注、凸显品牌影响力、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企业商业价值“4+19+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授信额度为根据评估结果给予300万元以下补助。 后期,在试点的基础上,将根据行业类别逐步丰富和完善数据模型,进一步挖掘中小企业的商业价值信用潜力。

三、工作任务

(一)构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授信额度评价体系。

按照引领企业创新、融合银行关注、凸显品牌影响力、倡导社会责任的思路,建立企业商业价值“4+19+1”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引导信贷额度。根据评价结果给出。 按行业类别逐步丰富和完善数据模型,深入挖掘中小企业的商业价值和信用潜力。

1、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二、由于专精特新企业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并在合作银行相关部分注明,删除了“300万元以下”的表述。

10

(二)建立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营平台。

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建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试点运营平台。

1、充分利用软件开发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大数据公司的力量,建设企业申报、数据采集、价值评估、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2、建立企业相关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3、负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债务追收等日常业务。

4、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建立试点运营平台运营管理制度。

5、负责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跟踪、监测、公示、分析和评价。

6、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对接和共享渠道。

7.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业团队,开展精准融资服务和课题研究,总结试点经验。

(二)搭建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

依托市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打造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管理平台。

1、充分利用软件开发公司、第三方征信机构、大数据公司的力量,建设企业申报、数据采集、价值评估、绩效评价的网络信息系统。

2、建立企业相关数据安全保密机制,确保数据安全和系统稳定运行。

3、负责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的账户管理、资金划拨、债务追收等日常业务。

4、指定专人,明确职责,建立管理平台运营管理制度。

5、负责商业价值信用贷款的跟踪、监测、公示、分析和评价。

6、负责与合作银行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对接和共享渠道。

7、建立商业价值信用贷款专业团队,开展精准融资服务和课题研究,总结经验。

删除与“飞行员”相关的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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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多渠道收集企业相关数据。

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企业相关数据。 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工商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重庆海关、水务以及燃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三)多渠道收集企业相关数据。

二、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要求,明确专人,落实责,并在规定时间内收集企业相关数据。 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包括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知识产权局、重庆市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重庆监管局、重庆海关、水煤气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1、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

2、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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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立合作银行绩效奖励机制。

综合考虑合作银行目标完成情况、贷款总额、风险防控、总体偏差、贷款利率、服务满意度等因素,建立工作绩效评价体系。 根据评价结果,按照等级对合作银行给予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不变。 如果金额超过上一年贷款总额的0.5%,奖励资金将用于奖励参赛队伍的表现和补偿损失。

删除此内容。

该政策已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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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 工作推进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经营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五个部门组成。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具体负责协调本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改革试点工作。 定期召开市相关部门、试点区县、合作银行、试点运营平台座谈会,汇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情况。 回顾改革试点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存在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系统设计、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及时开展改革试点绩效评价等工作。 人民银行重庆经营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市金融监管局要根据落实情况,加强对合作银行的指导,及时开展正向激励合作银行参与改革试点工作。 同时,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和重庆银保监局筹备组负责指导金融机构保障信贷资金,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指导和工作监督。

市有关部门、试点区县、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为改革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创新、容忍失败、允许试错。 。 市经信委要牵头做好业务监督指导和日常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改革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推进机制。

成立重庆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推进小组。 工作推进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重庆监管局五个部门组成。 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具体负责协调全市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 定期召开市相关部门、相关区县、合作银行、管理平台座谈会,通报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进展情况。 ,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部门协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有关部门负责系统设计、平台建设和数据共享。 市财政局会同市经信委及时开展绩效评价等工作。 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局重庆监管局、市金融监管局要根据合作银行落实情况,加强对合作银行的指导,及时开展正向激励'参与专项工作。 同时,人民银行重庆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重庆监管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保障信贷资金,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三)加强宣传指导和工作监督。

市有关部门、区县、合作银行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广泛宣传相关政策和典型案例,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勇于创新的良好改革氛围。允许尝试和错误。 市经信委要带头做好业务监督指导和日常工作督导,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确保改革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1、更名为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简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

2、银保监局筹备组更名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重庆监管局。

3、删除“试点”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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