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信息申请:
1、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需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本人未戴帽子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则属于特困户。 还需携带失业证明、失业证明、特殊贫困证明等及其复印件,以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5、从事餐饮、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须准备健康证明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您要申请哪种类型的营业执照。 检查完相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让你填写。
2、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程序:
携带上述材料到所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 建议每种材料准备4份,照片2张。
先查一下名字。 流行的名字基本都被注册了。 一般可以加上区名、街道名等来区分。
核对无误后,领取《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表》,按上述要求签署并粘贴一些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等。
提交所有材料时,需在复印件上写下与原件或实物一致的承诺并签字。
一般10个工作日后即可颁发营业执照。 通知领取营业执照时,无需缴纳任何费用,但会要求您购买壁挂式相框,费用约为30元。 这个要看个人需求,也可以不买。
扩展信息: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
应满足的条件
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有经营能力,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
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明;
2、离休、退休人员应持有退休、退休证,提前退休应出示单位退休证;
3、辞职(含停薪留职)者,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开具的下岗证明;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 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 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流动人口(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计划生育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4)营业地点证明:
1、使用自有私人房屋(非住宅),须提交房产证,证明产权人将该房屋用作经营用房;
2、使用自住公共住房的,应当提交住房管理部门的房改证明;
3、经营场所租赁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权属证明;
4、经营场所位于路边车道入口的,须提交道路占用许可证或者交通、市容、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规定的行业或者品种的生产经营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六)聘用员工的,应当提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如何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本人未戴帽子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则属于特困户。 还需携带失业证明、失业证明、特殊贫困证明等及其复印件,以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5、从事餐饮、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须准备健康证明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您要申请哪种类型的营业执照。 检查完相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让你填写。
申请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准备以下资料,直接到附近的工商局申请。
⒈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国人需提供暂住证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及其复印件。
3、本人未戴帽子的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4、如果是国有、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则属于特困户。 还需携带失业证明、失业证明、特殊贫困证明等及其复印件,以便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减免管理费的优惠政策。
5、从事餐饮、化妆品等特殊行业的还须准备健康证明及复印件(涉及前置审批的行业需提供审批意见)。
携带上述文件到当地工商部门,并向工作人员说明您要申请哪种类型的营业执照。 检查完相关文件后,工作人员会给你一张表格让你填写。
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
1、应满足的条件
1、城镇失业人员、农村村民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有经营能力,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户;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对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和经营技术。
二、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报告;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城镇失业青年和其他失业人员应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明;
2、离休、退休人员应持有退休、退休证,提前退休应出示单位退休证;
3、辞职(含停薪留职)者,应持有原单位批准的证明;
4、下岗职工应持有劳动部门开具的下岗证明;
5、农村村民应持有当地乡(村)证。 上述人员报名时须持身份证。 外地人员还须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流动人口(18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计划生育证明。
(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表;
(4)营业地点证明:
1、使用自有私人房屋(非住宅),须提交房产证,证明产权人将该房屋用作经营用房;
2、使用自住公共住房的,应当提交住房管理部门的房改证明;
3、经营场所租赁的,应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和房产权属证明;
4、经营场所位于路边车道入口的,须提交道路占用许可证或者交通、市容、城建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申请从事国家规定的行业或者品种的生产经营的,必须提交有关部门的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6)聘用员工的,应当提交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员工身份证明。
(七)登记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3、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5.指定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的证明;
6、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居住用途证明。
注:居住用途证明材料的准备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如果是自己的房产,需要房产证复印件和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
(2)如果是租房子,需提供房东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租赁发票;
(3)如果以公司名义租赁写字楼,需要加盖公司公章的房产证复印件、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双方签字盖章的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