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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登记、备案、核准、注销全新变革

事项名称:基金会变更、备案、章程批准、撤销

制定依据:《基金会管理规定》

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安门大街55号王府世纪写字楼3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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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指南仅供参考。 具体程序以登记管理机构的要求为准。

基金会办理下列登记服务时,须先完成网上备案流程,网上审核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

网上申请填写说明:

· 在中国社会组织网首页()点击右上角“网上办公”栏目基金会注册栏内的办理事项,进入基金会网上服务大厅页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填写表格”页面,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完成网上申请。

·如果您没有一次性填写完申请材料,可以先点击“保存”按钮,继续填写时重新登录,点击“修改”按钮,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填充物。

·网上提交后,由登记管理机构进行正式审核。 一般10个工作日后,您可以通过原路径登录在线办公平台查看反馈情况。 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可直接在线打印相关表格,按要求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印章后,将纸质材料提交至登记大厅。

·网上申请通过后、提交纸质材料前,如发现申请有错误,可以联系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更正。

1.基金会变更登记

变更登记是指基金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业务主管单位、类型、地址、原基金数额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更名后,其业务范围、章程与更名前基本没有联系的,不能视为更名登记,应当注销基金会,重新申请。为建立新的基础而做出的努力。

办理各类变更登记所需材料如下,均为原件一式两份。

1. 更名

(一)申请表(写明申请更名的理由和必要性,以及更名前后公益活动业务范围的变化,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更名的文件(加盖国徽)

(三)《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四)《基金会章程审批表》(第05号,填写修改说明时,所有修改均应按照新旧章程说明,并附页加盖公章)

(五)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2、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由原法定代表人签字)

(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

(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审计时间自登记管理机关最后一次批准法定代表人变更之日起至纸质材料提交前三个月内结束(澄清关于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工作和财务状况,网上填写原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财务审计报告时,只需提取明确的审计结论并注明出具审计结论的会计师事务所)

(五)审计结论存在问题的,基金会应当就问题原因和整改措施作出书面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并盖章后一并报送。

3、业务主管单位变更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二)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的文件(加盖国徽)

(三)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作为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加盖国徽)

(四)《基金会章程审批表》(第05号,填写变更说明时,所有变更均应按照新旧章程说明,并附页加盖公章)

(五)新章程及其电子版(章程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4. 居住地变更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新住房证明(由提供住房的单位或者个人证明,以及房产证复印件。如果住房是租赁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如果住房是自费购买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基金会,须提供买卖合同复印件。以及房产证复印件)

5、原资金变动情况

(一)《基金会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

(2)原始资金来源证明(如为捐赠,需提交捐赠协议;如为基金会自有资金,需提交说明)

初步审核通过后,办理验资手续。

2. 基金会注册

1. 密封形式

注:刻录应与刻印同时进行。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银行开户证明

注:上述第2、3、4项须向登记管理机构提交复印件

5、负责人、董事、监事变更情况备案

基金会领导包括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网上申请通过后,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基金会董事、监事变更申请表》(编号:11)

(二)《基金会董事、监事登记表》(第12号)及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正反面正常尺寸复印件,每人一份

阐明:

·基金会负责人、董事、监事发生变更的,须办理备案手续

·基金会变更任期时,新一届的所有董事、董事、监事均应登记。

·连任的负责人需在简历末尾写明其在基金会任职的时间、任期和职务,每任期一栏。

三、基金会章程的批准

一、审批程序

(一)基金会修改章程时,须至少在董事会召开前1个月提交登记管理机关预审(网上填写时,董事会会议时间会议状态可先按计划填写,待会议正式召开后再联系登记管理机构)进行修改; 如果公司章程与示范文本存在较大差异,可以联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以附件形式上传公司章程或直接提交公司章程电子版);

(二)预审合格后,由董事会审议。 审核通过后,须在15日内完成网上申请,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基金会修改章程不符合规定程序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其章程的批准。 未经批准的章程不能作为基金会开展活动的依据。

2、基金会章程获得批准并网上申请获批后,提交以下材料(原件)

(一)《基金会章程审批表》(第05号,填写变更说明时,所有变更均应按照新旧章程说明,并附页加盖公章)

(二)新的公司章程(章程缝处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印章)

四、基金会注销

1. 注销程序

(一)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审议通过注销决议

根据章程的规定,基金会应当召开董事会对终止动议进行表决。 因特殊情况不能召开的,应当在报纸上公告,并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

(二)成立清算组织并完成清算工作

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一般是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清算组的职责是:清算财产,编制财务报表; 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参照《公司法》有关规定,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自收到通知之日起(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处理与清算有关的未决事务; 缴纳所欠税款和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清算债权和债务; 处理清偿债务等后的剩余财产; 代表基金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提交清算报告,并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各类会计账簿。 每项财务数据必须由注册会计师签署。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三)清算结束后,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注销申请。

(四)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注销申请文件。

(五)经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同意后,基金会将登记证书、印章及相关财务凭证退还登记管理机关,并将银行账户、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材料复印件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机关。 行政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公告。

2、基金会通过网上申请表后办理注销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原件一式两份)。

(一)《__________注销登记申请书》(向民政部提出申请,说明注销原因、清算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基金会印章);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复(载明公司同意注销并认可清算结果和剩余财产处分,并加盖国徽);

(三)《基金会法人注销申请表》(02号)并按要求加盖印章或签名;

(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基金会清算审计报告;

(五)基金会清算报告(清算组成员签字)、债权债务公告(公告必须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并提交报纸原件);

(六)与基金会执行内部程序有关的文件。

经审核同意,基金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银行账户注销等相关事宜后,将基金会及其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和代表人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交回登记管理机关机构及印章(基金会印章、基金会财务印章、专项基金管理机构印章、代表机构印章、办公印章)及相关财务凭证,并领取同意注销登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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