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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

关于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的通知

渝监公告[2019]3号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高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服务水平,我局拟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在不久的将来的城市。 现将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实施时间和范围

2019年8月20日起,全市取消内外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企业)名称预核准,自主申报全面推行企业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涉及企业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的,申请人可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登记。 企业名称经企业登记机关确认保留的,向申请人发出《名称预登记通知书》。 注册时直接注册。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及登记机关

本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对于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再签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企业名称自我声明基本规则

企业名称申请者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对其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登记机关对企业名称登记进行形式审查。

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名称禁止限制规则》、《企业名称同名比对规则》等相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类似企业名称”。 不得违反公序良俗,误导公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名称,企业​​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与同一登记机关登记的或者在保留期内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具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企业登记机关原则上不会审查企业名称是否近似,并向申请人告知风险,申请人承诺对名称近似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企业名称申请人需登录重庆市网上服务大厅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按照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相关规定起草自己的名称,输入申报名称的基本信息,点击系统筛查模块,根据系统筛查结果进行比对提醒,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向企业登记机关报告:

1、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筛选比对结果表明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违反名称禁止规则和词语的,申请人不予申请。

2、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筛选比对结果表明拟申请的企业名称涉及名称限制规则规定的情形和词语的,申请人需上传相关证明或授权文件并完成录入其他相关信息。 系统提示自主申报成功后,自动生成《企业名称自主申报通知书》。

3. 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系统筛选比对结果表明拟申报企业名称与同一登记机关已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似的,系统将列出相似名称,提示申请人慎重选择,并告知申请人使用该名称可能存在相似名称的风险。 申请人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并下载《企业名称自我声明承诺书》。 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录入后,系统将提示自我声明成功。 申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将经全体投资者签署确认的《企业名称独立申报承诺书》报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4、如果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系统筛选比对结果显示拟申请的企业名称不涉及上述三种情况,申请人完成其他相关信息录入后,系统将提示企业名称独立申报申报成功。

(二)注意事项

1、企业登记机关对独立申请成功的企业名称保留三十日。 保留期限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的,申请人可以在期限届满前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期限为三十日。 保留期限届满,未办理企业登记或者申请延续的,企业名称自动失效。

2.对于已成功自行申报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以在保留期内通过系统撤销名称,然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企业登记申请。

3. 对于已成功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申请人可通过全程电子登记系统提交待登记的企业名称; 或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窗口提交拟登记的企业名称。 企业登记机关将企业名称登记与企业登记合并。

4、同一投资者在保留期内独立申报的企业名称不得超过三个。 保留期内,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者转让。

5、姓名争议的处理

企业因使用自称名称与他人发生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已向人民法院提起姓名争议诉讼的,企业登记机关不再受理姓名争议解决申请。

人民法院或者企业登记机关认为在先权利人提出的争议事实成立,裁定应当更正或者停止使用企业名称的,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名登记。 企业逾期未申请变更名称的,企业登记机关可以将其名称从数据库中删除,暂时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名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布。宣传制度。 企业按规定变更名称后,企业登记机关将同时公布变更后的名称。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 年 8 月 19 日

相关链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企业名称自主登记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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