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审批事项
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2、审批机关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下列以外的企业负责:
1、标题带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等字样;
2、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国家”等字样;
3、不包括行政区划。
当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县)分局负责无字号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预核准和登记工作。
三、申请条件
1、内资企业
(一)公司: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二)分支机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三)非公司法人: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四)经营单位: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五)合伙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六)个人独资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
(七)合伙分支机构: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八)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具有投资资格的自然人
(九)境内企业集团: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
2.农民专业合作社
具有投资资格的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
四、提交材料目录
1. 设立
(一)全体投资者签署的《企业名称预核准申请表》;
(二)全体投资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联席代理人证明》(应注明具体委托事项、受托人权限、授权期限)及指定代表或联席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共同委托代理人(本人签字);
(三)申请名称前有“中国”、“中国”、“国家”、“国家”、“国际”字样的,应当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复印件;
(四)对于特殊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构可以要求投资者提交相关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5. 流程
申请录入、预审、审批、工商许可证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