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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性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科技行政部门、有关高新技术企业:

为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加快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升级,根据办公厅《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渝府发[2016]90号),决定开展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简称“后补贴资金”)。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时间

2019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2. 应用对象

2018年,592家企业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补贴金额

20万元/户。

4. 申请程序

(一)登记。 申请补贴资金的高新技术企业应提前在“重庆市科技企业系统”登记。 注册流程为:高新技术企业登录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在业务系统“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科技企业”,选择“立即注册”,输入“ “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选择“机构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查询电话:),完成在重庆市科技企业培育数据库注册。

(二)网上申报。 注册高新技术企业登录市科技局门户网站(),在业务系统“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点击“科技企业”,选择“确认登录”,进入“重庆市科技局”企业系统”,在“项目申请”栏目中选择“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补助”后,选择“其他”栏目,上传盖章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奖励补助资金申报表》和《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网上《专项登记表》进行申请。

网上申报时间:6月11日14:00至6月20日18:00。

(三)纸质材料的提交。 高新技术企业完成网上申请流程后,提交《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激励后补助资金申报表》和《重庆市科委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项目登记表》企业所在地县科技部门加盖公司印章。 审核通过后,报送市科学技术局(地址:渝北区兴基大道2号生产力大厦2楼,联系电话:)。

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6月21日12:00。

(4)审查拨款。 市科技局将凭纸质申请材料核对高新技术企业网上申请信息,确定补贴名单后,一次性拨付补贴资金。

5、注意事项

(一)申请后的补贴资金应当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 高新技术企业未按时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纸质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请后,补贴资金须在“重庆市科技企业系统”中核实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银行开户信息等,确保其与纸质信息准确一致,以免在资金分配时出现异常情况。 若公司信息不正确,申报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三)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补助资金(可与相应区县财政奖励资金合并)组织实施科研项目,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和高新技术产品开发。 后期,补贴资金仅限实施1个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开发专项项目,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完成。 市科学技术局对符合市科技计划条件的项目,下发重庆市科技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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