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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有房有事业“高富帅”被识破短短两个月内变更登记10家

通讯员 徐静 周晓刚

本报讯,4月30日起,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打击市场主体虚假登记专项行动,重点打击市场主体集中的商业楼宇、商住楼、独栋公寓等,严厉打击虚假登记行为。 登记违法行为,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准入环境。

在专项整治中,我局通过引导变更、简易注销、注销登记等方式,对虚假登记的市场主体进行分类,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投资者经营活动的影响; 对拒不配合的,将予以立案调查和处罚。 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查处各类市场主体1751家,注销市场主体21家,变更登记10家,立案虚假登记违法案件8起。

现将三个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20岁有房有事业的“高富帅”男人被发现了

短短两个月的时间,刚满20岁的何某就成为了10多套房子的主人和10多个单位的老板。 然而,这个令人羡慕的“高富帅”却被市场监管部门盯上了。 。

“他的营业执照大多是网上申请,无需见面,但注册地址都在同一个小区。他申请的经营范围不属于餐饮、棋牌游戏、娱乐等负面清单行业。” “他只需在住所(经营场所)提交承诺书,填写一张即可当天办理营业执照。”执法人员说道。

执法人员进一步查询何某名下个体工商户档案后发现,其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上,用于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为何某本人。 他还拥有10多套房子吗?

对此,执法人员走访了何某登记的住宅房产,并致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对其进行调查。 经查,何某注册的10余家公司并未实际经营,其名下也没有房产权登记记录。

登记为何要“广撒网”? 他实话实说:“我是一名营销业务员,本想通过微信公众号营销推广我公司的产品和服务,但当我注册开通公众号时,却发现同一家公司或个体工商户有注册公众账号数量上限为2个。” 为了开设更多的公众账户,何某随便填写了地址,注册了几家个体工商户。

根据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登记,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4000元以上; 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目前,何某涉嫌提交虚假材料诈骗登记,正在接受调查。

办理汽车登记的“代理人”涉嫌虚假登记被调查

“那盛今天又来领取4张营业执照,但是注册地址好像有问题……”近日,大量户籍在杭州的人委托象山人在网上办理营业执照。其代表、委托代理人相对集中,执法权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工作人员感觉有些不对劲。

经现场核实,执法人员发现,大部分注册地址和业主提供虚假信息,营业执照持有者并未实际开展经营活动。 为查清案件事实,执法人员前往杭州进一步调查取证。

“由于本市的牌照限制,我买的二手车无法上牌出行。后来,有人给我介绍了奉化某机构的负责人卢某,他说只要我提供一张“我的身份证照片,他能想办法帮我解决车牌问题……有中介确实可以省很多力气,所以我就交了2000元中介费,委托他办理。” 杭州市萧山区姜先生说。

原来,卢某提到的“办法”是通过“浙江利办”APP为江某办理营业执照,然后让当地人代领,这样车辆就可以登记在江某名下。个体工商户申领车辆牌照。 经查,2019年6月起,卢某聘请宁海人姜某、象山人盛某虚构经营地址完成登记,并以此方式骗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100余张,换取营业执照号码。的服务。 ,涉案金额高达数十万元。

根据《浙江省市场中介机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虚假信息,提供虚假报告、证明等材料。

卢、盛、江三人分工明确,利益分配明确。 县市场监管局已对三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诈骗登记立案调查。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拔萝卜、带出泥,引出“假公司”

“139****7673、171****6350……这些号码已停机或为空,请帮忙查看。” 不久前,县市场监管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电信开展打击行动。 协助查处涉及新型网络犯罪的市场主体信息。

执法人员查询注册平台信息,发现该手机号码为某科技公司法人胡某的联系方式。 由于无法电话联系上胡某,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注册地址进行了现场核实,发现该地址实际经营的是一家房产中介公司。

“我们已经经营好几年了,从来没有改变过我们的地址。” 该房产中介机构负责人说道。 该物业的房东也证实了这一说法,称自己从未将房子租给胡姓老板,也从未听说过科技公司。

是否是虚假注册? 胡先生还注册过其他公司吗? 执法人员顺着线索发现,胡某名下还有另一个名字,而且也全程登记。 联系电话是空号。 唯一的区别是注册地址。 执法人员还走访了登记地址所写的小区物业和居民,发现确实是虚假地址。

由于这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失联,现场检查也未发现该公司有任何实际经营活动,我局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企业设立网上登记制度和住所申报承诺制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企业和群众创业,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利用商事制度改革和“最多一次”改革带来的便利,开展扰乱正常商业秩序的非法经营活动。 一经发现,您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还可能被列入个人信用“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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