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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材料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的登记条件包括:公司名称预先核准新生。 只有通过户籍登记才能获得自己的财产并拥有。 就像社会认可的名称一样,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只有在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才能拥有专属、唯一的公司名称。 如果公司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可以按照文本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无需审批登记。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主管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需要经过以下步骤: 1)获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表》。 最好取3个以上备用字号,自行排列,以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顺序检查是否重复,第一个不重复的名称为批准使用的名称。 与经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或者登记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商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与其他企业原名称相同企业名称变更未满1年,且与被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名称相同未满3年。 企业名称重名的,不予核准。 使用3个字符作为字体大小可以大大减少重名的机会。 2)提交《名称(变更)预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自提交之日起10日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①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自然人股东应亲自签署;法人股东应加盖公司公章,下同)。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投资者授权意见书》。 ③代理人或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申请使用“中国”、“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样的,须提交国务院批准文件。 ⑤ 以自然人姓名(自然人应为公司股东)作为商号的,需提交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收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预先批准的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3个月。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者转让。 保留期限届满前10天,可以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名称登记机关提出名称延续申请。 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后不再延长。 申请验资。 顾名思义,验资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对股东实际缴纳的全部出资,包括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进行验证,并出具证明。出资的真实性。 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具体是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者在审计事务所工作并被依法认定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审计师。 现在有些地区在办理法人登记时,不再要求验资报告。 ,以指定银行出具的指定账户投资凭证作为货币投资证明,以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非货币投资证明。 然而,大多数地区并没有简化这一程序。

验资一般有以下步骤: (1)开立账户存入资金。 将股东出资的货币全额存入拟设公司银行开立的临时账户,由出资银行开具发票。 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投资的,必须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 涉及国有资产评估的,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评估结果的确认文件。 高新技术成果入股且作价超过公司注册资本20%的,须报省级以上科技管理部门核准。 (二)委托验资机构按照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填写授权委托书,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对公司及股东的出资情况进行验资。 验资机构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包括:公司章程、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股东合法身份证明、各类资金到位证明等。 资金到位证明包括:若以货币投资,应提交银行对账单; 以非货币形式投资的,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评估资格的机构评估报告和财产过户手续; 如果投资是新建或新购买的实物,可以,不需要评估,但必须提供合理定价的证明。 对于建筑物,以工程决算为依据,对于新购置的,发票上的金额为投资金额。 (三)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连同验资证明材料及其他附件,提交给委托人组织的物业管理公司,作为申请法人资格的依据登记。 验资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公司名称、公司类型、公司股东名称、股东出资数额和方式、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额。

股东实际缴纳的出资内容包括: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出资时间、出资金额、开户银行及临时账户及账号; 出资为非货币的,应当说明其所有权、转让或者承诺情况; 以实物出资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土地使用权出资; 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法人登记完成法人登记是设立物业管理公司最关键的一步。 其意义在于,它是新公司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民事主体地位的标志。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和验资实际上是法人登记的准备和铺垫。 法人登记的主管机关是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公司法人登记,需经过四个步骤:1)向登记机关提交规范、完整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 提交的申请文件及证明材料一般为原件。 特殊情况只能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或者被授权人签字。 提交的申请材料主要包括:①由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②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应亲自签署;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公章,下同)。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具体委托事项和受委托人的权限。 ③经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④具有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⑤ 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⑥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任命、选举或者聘任的证明文件。 ⑦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⑧公司名称预核准及其他名称预登记材料的通知。 ⑨公司地址证明。 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二)登记机关受理提交的法人登记申请材料,对提交的文件、证书和填写的登记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对相关登记事项和设立条件进行核实。 登记机关审查核实后,作出批准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登记单位。 3)获得批准后,到登记机关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然后按《决定书》规定的日期到工商局缴纳费用,领取营业执照《行政许可批复函》,并同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签字备案手续。 。 营业执照上的一个重要内容是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国家允许企业法人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 它反映了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合法经营和违法经营的依据。 法律界限。 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超越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但最终须经登记机关批准。 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扩张,在制定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和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时,需要考虑更广泛、更长远的眼光。 除物业管理服务主要项目外,还可以适当增加与物业管理服务密切相关的家政服务、房屋中介、物资销售等业务项目。

物业管理公司核准登记为企业法人后,登记机关应当发布公告。 4)自核准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政府技术监督局代码管理中心申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 组织机构代码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的全国唯一、常变的代码标识。 其功能相当于本机的ID号。 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GBll714-1997《国家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编制,由8位(或大写拉丁字母)主体代码和1位(或大写拉丁字母)校验码组成。 审核申请代码,需提交营业执照等合法批准文件和证明,携带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公章,并填写《代码申请表》。 代码登记部门审核无误后,分配代码,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代码证书包括正本、副本和电子副本(IC卡)。 电子版收集并存储了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类型、经济性质、行业分类、规模、法定代表人、主要产品、注册资本等28项基本信息。 税务登记 新开办的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先办理税务登记。 这是一个法律制度。 对于国家税务机关来说,是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 对于物业管理企业来说,这是一项必然的义务,也是造福社会的重要见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企业必须在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物业管理公司申请税务登记时,必须向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并填写税务登记表: 1)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经批准的执业证书。 2)相关合同、章程、协议。 3)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全国组织统一代码证书。 4)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5) 银行开户许可证。 6)公司印章和财务专用章。 7)统一的税务登记表。 主要填写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姓名及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号码; 公司住所和营业地点; 公司的注册类型; 公司的会计方法; 公司的生产经营方式; 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 公司的注册资本(资本)及投资总额; 公司生产经营期限; 公司财务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决定的其他有关事项。 税务机关自收到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税务登记表、证明及资料之日起30日内进行审核。 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税务登记证》及其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实行统一编码,即每个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都有唯一的代码。 该代码共15位,按照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经济性质和行业分类编制。

1至6位数字代表纳税人所在行政区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行政区划代码; 7至8位数字代表纳税人的经济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信息分类标准代码》编制; 9至8位数字代表纳税人的经济性质。 这10位数字代表纳税人所属的行业分类。 编码方式为:“01”工业、“02”商业、“03”物资供销业、“04”交通运输业、“5”建筑安装业、“06”金融保险业、“07”邮政和电信业、“08”房地产开发业、“09”公用事业业、“10”出版业、“11”娱乐业、“12”加工修理业、“13”旅游和餐饮服务业、“14”其他; 11至15位数字代表具体纳税人,按顺序编码。 税务登记证原件必须公开悬挂在物业管理公司的生产、营业、办公场所,并随时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物业管理企业办理购货发票、《境外经营活动税务管理证明》等相关税务事项时,须持有税务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遗失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上声明作废。 经国家税务机关审核处理后,即可申请新证并按规定缴纳服务费。 资质申请企业法人登记和税务登记完成后,意味着新成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开展经营管理活动。 但如果正式对物业项目实施管理服务,还必须申请物业管理资质。 物业管理资质实际上是物业管理市场的入场券,由国家建设主管部门和省市房地产主管部门管理。

申请资质所需文件 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25号)规定,新设立的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公司必须自取得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申请资格一般需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报告。 2)物业管理公司资质申请表。 3)营业执照。 (四)公司章程及与公司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5)验资证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身份证明及任职文件,公司经济、技术、经营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和劳动合同,管理和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和劳动合同(临时、兼职人员除外)。 8)固定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证明。 (九)房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 三级资质基本条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管部门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资质最低等级确定新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 批准后有一年的临时期限。 也就是说,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只能申请临时三级资质。 取得三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的基本条件是: 1)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和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的专职管理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

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5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4)委托物业管理项目。 5)建立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服务收费等企业管理制度和标准,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制度。 对符合相应条件的新设立的物业管理公司,政府主管部门应当颁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正本和复印件。 临时期限届满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正式资质评审。 资格未通过的,取消资格证书,并取消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业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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