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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业务许可证办理办事指南(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服务指南适用于电力业务许可和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告知承诺制度的全部事项。 申请人可以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 如果申请人不愿意或无法承诺,将遵循一般程序。 申请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作出虚假承诺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度。

2、审批依据

(一)电力业务许可证

1.《行政许可法》

2.《电力法》

3.《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电力供用规定》

5.《电力监管条例》

6.《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

(二)电力设施安装(修、试)许可证

1.《行政许可法》

2.《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3.《电力供用规定》

4.《电力设施安装(修、试)许可证管理办法》

3、办理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4、决策机构

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

5、许可方式

通知并提交系统。

6.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7. 法律条件

(一)申请电力经营许可证(发电),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其所从事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申请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4、建设发电项目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5、发电设施具备发电能力。

6、发电项目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要求。

(二)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输电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其所从事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申请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4、建设输变电工程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批。

5、具有与申请的输电业务相适应的输电网络。

六、输变电工程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竣工验收。

7、输变电工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要求。

(三)传统供电企业申请电力经营许可证(供电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具有与所申请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

3、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必须具有3年以上与其所从事电力业务相适应的工作经历申请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4、具有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供电经营区域。

(五)有与申请供电业务相适应的供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6、致力于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义务。

7、供电工程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要求。

(四)具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

2、配网工程须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批准。

3、具有与申请的电力业务相适应的财务能力,资产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资本不得低于资产总额的20%。

4、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须具有与其所申请电力业务相适应的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岗位培训证书。

5、有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的供电(配电)区域划分意见或企业间关于供电(配电)区域划分的独立协议。

6、有与所申请电力业务相适应的配电网络和营业网点。

7.履行普遍电力社会服务、保障供电服务和无歧视提供配电服务的义务,履行退出配电业务时转让配电网经营权的义务。

8、无严重失信记录,确保诚实守信经营。

(五)申请安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的,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和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电力设施承装(修、试)活动相适应的净资产,其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不低于15%。

2、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应具备的资格:

(一)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须具有5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型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护或者试验管理经验,并具有中级资质电力相关专业及以上职称; 其中,申请一级许可证的持有者应具有电力相关高级职称。

(二)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须具有3年以上与所申请许可证类型相适应的电力设施安装、维护、试验管理工作经验,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水平电力相关专业职称。

3、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一)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50人、30人、15人,其中中级以上人员不少于30人、15人、5人分别获得技术资格。 人们;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60人、30人、20人,其中高压电工分别不少于30人、15人、10人。

(二)申请四级至五级许可证的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0人和5人; 电力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少于15人和5人,其中高压电工不少于10人。 8个人和3个人。

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单位任职; 技术负责人可由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安全负责人应当忠于岗位。

四、申请一级至三级许可证的,除具备上述相应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与所申请许可证种类、等级相适应的下列业绩:

(一)申请一至三级安装许可证的,须有近三年内从事330(220)kV以下、110(66)kV、35 kV以下、10 kV以上变(配)电压工作经历。 )电气、线路设施安装活动的业绩和质量合格; 在此期间电气设施安装业务每年工程结算收入最高分别不低于2亿元、1亿元和3000万元。

(二)申请一级至三级培训或考试执照者,须有以往从事330(220)千伏、110(66)千伏、35千伏以下及10千伏以上的经历两年。 进行各电压等级变(配)线设施的维护或检测活动。

八、基本程序

1、申请人登录国家能源局资质信用信息系统#/网关,点击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许可申请链接,确定申请并下载通知书和承诺书。

您可以登录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官网,进入“网上申请大厅”,阅读第一条操作说明,点击链接进入国家能源局资质信用信息系统。

2、申请人按照申请要求填写、提交申请材料和通知承诺书。

3、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收到通报承诺书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经审查,申请事项不属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职权范围的,立即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下发决定书; 申请事项属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必须齐全、符合法定。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充、补正材料的,作出受理决定。并发出接受表格。

四、行政许可申请正式受理后,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五、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作出许可决定后7日内,通过对外服务场所、网站等渠道公开许可决定及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6、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根据行政许可决定颁发许可证; 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9. 处理时限

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国家能源局华中监管局受理申请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加工方法

整个过程都是在线处理的。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所有许可事宜都是免费的。

12. 成绩交付方式

许可证可以邮寄或自行领取。 具体交付方式由申请人确定。

13. 申请人的权利和义务

申请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请参见《行政许可法》、《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条例》、《安装(修、修)许可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力设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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