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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租房补贴信息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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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蓝色“房租补贴”获取重庆房租补贴信息

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7月26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相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明确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今天我将和大家一起

我们来看看公告的​​具体内容

↓↓↓

住房租赁税收优惠政策

(一)住房租赁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全部租金收入,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减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5%,或采用一般计算方法。 计算和缴纳增值税的税收方法。

(二)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房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减按1.5%的税率缴纳增值税。

(三)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住房,适用上述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的,减按1.5%预缴税率预缴增值税。

(图网_500903856)

(四)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个人或者专业、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出租房屋的,减按4%征收房产税。

(五)利用非住宅存量土地和非住宅存量住房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后:

一、住房租赁企业向个人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照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政策;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向个人和专业、大型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上述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比照第二条规定的房产税政策。

注: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图网_401251733)

除了上述国家政策外

其实重庆本地也有

租金补贴政策

并且已经在 7 月 1 日了

重庆部分地区已开始试点!

↓↓↓

适用范围

为确保稳步实施,实施范围确定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两江新区、高新区与其他中心城区一样,重庆其他区(县)仍执行现行租房补贴政策,待试行条件成熟后将逐步适时向全市推广。

补贴对象

租金补贴保障对象为重庆市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及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等。

(图网_500884519)

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面积为1人户每人20平方米,2人及以上户每人15平方米。 补贴人数根据申请人数而定。 每户补助面积合计不超过60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标准

每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金额由市政府会同市财政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市场导向、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重庆市等因素研究确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租金水平、住房困难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

(三)补贴系数标准

租金补贴系数根据难易程度梯度确定。

1、重庆市区保障性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补助系数为1;

2.人均月收入高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含),但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倍的,以及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有住房家庭享受普通国民养老金补贴的困难人员,补贴系数为0.8;

3、其他补贴对象补贴系数为0.5。

(图网_500607968)

(四)补贴期限标准

1.重庆市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等优待人员、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勇敢志愿者、残疾人、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福利职工以及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特殊住房困难群体; 公交车司机和环卫工人没有补贴期。

2.对重庆市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累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60个月。

(五)租金补贴金额计算公式

租金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金补贴金额×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家庭人均私人住房建筑面积)×补贴人数×补贴系数。

补贴发放总额不得超过家庭租赁住房租金总额。

(图网_500723054)

申请条件

申请租金补贴,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应当符合重庆市低保和低收入保障家庭认定标准。

(二)重庆市其他城镇住房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公交司机、环卫工人申请租房补贴的,主申请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重庆市户籍(公交司机、环卫工不限户籍);

2.在中心城市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在中心城市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且处于缴存状态(后台)一次性付款不算连续);

3、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符合规定标准;

4、不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

5、在市中心租房子。

笔记:

1.未享受其他形式的住房保障,是指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未享受过保障性住房、集资住房、安置房(含货币安置)、公共住房、人才住房(含人才住房补贴)、租用公共租赁住房,未享受住房补贴等政策性住房保障。

2. 收入获取条件

(一)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含60%)。 其中,单一家庭收入不得高于上年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含)。 家庭人均收入按照申请人家庭成员总收入除以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二)申请家庭领取按照国家规定不计入家庭收入、不纳入收入核算的养老金、补贴优待、计划生育奖励救助资金、见义勇为奖励补贴等。

(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的《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为依据。

3、物业准入条件

申请人家庭无机动车(含一年内无转让机动车),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电动轮椅、普通两轮摩托车除外; 无出租或自营商业店面、商店等。

机动车和商业建筑实行实名制,并根据相关部门和管理单位的登记信息进行确认。

4、住房准入条件

在本市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 非本市户籍的家庭在本市无住房。

无房是指无自有房屋(不包括农房),且申请日前3年内未曾转让过房屋(包括出售、赠与、征用、离婚、财产分割等,以下特殊情况除外)如重病、因灾致贫等)。

(上下滑动查看全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租金补贴:

(一)在申请、租赁经济适用住房期间,因拖欠租金、违规、违约等行为受到处罚且仍在惩戒期内,或者属于失信情形的其他情形属于住房保障领域,尚处于惩戒期内。

(二)申请人家庭有安排子女自费出国或留学(不含全额奖学金资助)等明显超出收入录取要求的高消费行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图网_401046810)

申请方法

租金补贴可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申请。

1、如您亲自申请,则您为申请人;

2. 如果您以家庭身份申请,请指定一名主申请人和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 未成年子女; 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儿童,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童; 其他有法律支持、赡养和赡养义务的关系以及共同生活超过3个月的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如实填写《重庆市住房保障家庭租房补贴申请表》,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同意授权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有关部门和单位报送其收入、房产、住房等租金补贴需要核实的事项,并将相关审核信息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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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材料:

(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低收入家庭提交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收入信息等材料。

(二)其他城镇住房困难中低收入家庭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口的为居住证明)、婚姻状况材料;

2、劳动合同;

3、中心城区房屋租赁合同;

4、退役军人等优待人员、国家综合消防救援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正义志愿人员、残疾人、享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的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及身份材料进行鉴定。

申请地点

1.城镇低保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申请; 其他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2、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统一向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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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重庆的租房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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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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