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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申请简易注销吗?

经常听到网友说现在注销太难太麻烦了。 为了省去这些麻烦,有的公司干脆不注销,就放在那里。 然而,结果却更不尽如人意。 直接列入运行异常目录。 ,不过,或许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注销就不再那么困难了! 下面就让小二财税小编为您解答吧!

12月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企业注销最新政策——在缩短注销流程的同时,还建立了注销容错机制。 也就是说,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然可以申请简单注销!

政策

根据《通知》内容,在试点地区(含重庆、广州、北京、成都、湖南、湖北等城市部分地区),以下三类企业可申请简易注销: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

●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完成债权债务清算的非上市股份公司

●各法人分支机构

同时,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由45日(自然日)缩短为20日(自然日),期满后30日(自然日)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公告期间。

最受关注的问题——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是否可以申请简易注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也明确表示:

1.企业有以下三种情况的,可在处理异常情况后申请简易注销: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单

●存在股权(投资股权)被冻结、质押、动产抵押等情况。

●非法人分支机构尚未注销

2、承诺函、承诺书形式不规范的企业,经更正后,可重新申请简易注销。

可见,从明年开始注销或许不再是一件难事。 然而,即使有简单的方法,企业仍然需要合法合规经营,因为一旦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往往面临以下风险:

●业务异常名录记录的记录将终身伴随;

●政府部门对经营异常的企业实行联合信用处罚;

●日常经营活动受到限制,银行不接受其开户、贷款等服务;

●连续三年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企业相关负责人职务将受到限制;

●企业相关负责人不能贷款买房,不能享受养老保险,不能乘坐高铁、飞机。

因此,企业停止经营后,一定要及时注销登记,避免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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