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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36条“政策干货”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降至1%

为促进经济企稳复苏,重庆已出台36条“政策提示”。网络截图

华龙网-新重庆客户端讯(首席记者 董进)记者从重庆市财政局获悉,今年以来,重庆财政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家庭和企业创新能力的提高。 明确实施细则 继续优化已实施的部分阶段性税收优惠政策。

“我们已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纳入重庆‘36’实施办法,月销售额10万元及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将增值税征收率降低为1%,对生产业和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行5%和10%的增值税加计扣除。” 重庆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同时,重庆还实行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政策。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税率为20%。 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个体工商户,按现行优惠政策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支持科技创新方面,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是一项制度措施; 继续为物流企业提供自有(含自用、租赁)或租赁服务。 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按相应土地等级适用税费标准的50%减按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降低物流成本,支持物流企业健康发展。

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重庆财政还将落实近期持续优化的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政策,对购买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5年。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 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税前扣除额不超过15000元。

据税务部门测算,2023年1月至5月,重庆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缴金额将超过130亿元,有效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其中,私营企业、个体户等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新增减税降费、退税缓缴超过90亿元,约占总量的70%,有政策获益感最为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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