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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古南街道网约车渝A138138HB小型轿车发生事故

2020年12月30日6时54分左右,张*驾驶一辆渝A138HB小型车在重庆綦江区古南街道北渡富民城路段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 元。 2022年2月,重庆市安委会办公室将事故移送我区调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区政府委托区应急局牵头成立区纪检监察委员会,由古南街网约车宇A138HB“12·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组成区公安局、区总工会、区交通局、古南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这起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遵守法律法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漏”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应急处置情况、人员伤亡和事故经过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 直接经济损失,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建议。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1. 事故相关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1、张*,男,汉族,27岁,注册地址:重庆市古南街道盘龙村二组,身份证号:5002************8613,持有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档案号:5,有效期2015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14日; 他是本次事故中重庆A138HB小型车的驾驶员。

2、张*持有《网上预约出租车驾驶证》,资格证书编号:5002*********8613,资格类别:J-网上预约出租车(綦江区),有效期至:2025-04 -29。 因此,其网约车业务活动范围为綦江区。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重庆A138HB小型车,品牌型号:吉利美日,车型:MR7182L13N,发动机号:J9UA7124029,车辆识别代号:L6T78K4S9JN099700,检验有效期:2021年11月30日,车主:,注册地址:1-27,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九龙大道85号红星安置房4号楼

2、重庆A138HB小型车具有《网上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车辆类型: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綦江区),道路运输证号码:渝交运冠粤第50022209C214号,有效期至:2026年11月8日,车辆尺寸:4631*1789*1470 毫米。 因此,专车网约车经营活动范围为綦江区。

3、事故发生后,重庆安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渝安信[2021]车检鉴定第11号)认定:车辆前照明装置及行驶、传动、转向装置宇A138HB小型车制动系统性能有效。

(三)事故现场道路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路段,以富民市以北,北至綦江市,南至綦江区永新镇,东临富民市,西临綦江。 沥青路面,路面良好,湿润。

(四)与事故有关的单位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5UDUPQ8A; 类型: 分支机构; 负责人:文学庆;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5日; 营业期限:2017年3月15日至永久; 住所: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资料古东路19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客运(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后,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一般项目: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软件开发; 信息技术服务; 设计、制作、代理、出版; 广告; 礼仪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 汽车配件、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相关仪器仪表的销售及维修; 货运代理; 日用品批发零售、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凭营业执照即可依法独立开展经营活动)

2.事故相关单位

(一)事故单位。

(二)事故单位所属企业:、。

(三)事故车辆所属公司:。

三、事故相关单位之间的关系

(1)、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渝交通管理许可证第5号),属于《重庆市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 )受监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二)关联公司是在重庆市依法设立的以纳税为目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公司管理人员与公司相同。

(3)、作为公司的关联公司,“小车优车”平台是公司的汽车租赁中介平台,主要负责车辆租赁业务。

(4)、持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渝运输管理许可证:第5号),系汽车租赁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为张*自购车辆重庆A138HB提供附属服务小车。

图1:关联图

(五)事故网上叫车及登记流程

根据綦江区交通局对网约车的管理要求,车辆须在公司注册登记,申领《网约车运输证》。 2020年11月12日,张*经熟人介绍,签订了《车辆叫车运营合同》。 全资自购的吉利品牌驭A138HB小型车名义上入户。 张*在“滴滴车主”APP中与“小车优车”平台(旗下产品)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吉利品牌驭A138HB小型车。 ,在“滴滴车主”平台注册成为网约车司机。

图2:事故网约车登记流程说明

二、事件发生及相关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是如何发生的

2020年12月30日6点左右,张*登录“滴滴车主”平台后,为方便网上下单,从綦江古南街道蟠龙村驾驶着重庆A138HB小型车处于空车状态区面向綦江市。 车辆行驶至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富民城路段向北行驶时,与沿人行横道过马路的行人周子涵相撞,导致周子涵死亡,重庆A138HB受损小车。

(二)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立即下车查看被撞行人的情况。 当时没有看到出血。 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 约10分钟后,120急救人员和交巡警赶到现场。 周子涵被送往綦江区人民医院抢救。 随后,张*前往綦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2020年12月31日,周子涵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情况

事故发生后,张*没有向何某等公司报告事故情况,也没有向公安部门以外的任何其他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善后处理和舆情回应

事故发生三天后,死者被埋葬。 张*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20年12月和2021年9月,他共向死者家属支付了10万元,并取得了理解。 重庆綦江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渝0110行初599号)刑事判决书后,保险公司向死者家属赔付85万元,未造成社会不稳定。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者基本情况

本次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死者:周子涵,女,汉族,10岁,户籍地址:重庆市綦江区古南街道宗德村七组49号,身份证号码: 5002******** **8622,是此次事故中的行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死亡赔偿金:95万元。

四、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发生后,綦江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证书》(第5000228号)认定:张*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当遇到过马路的行人时。 这就是这次交通事故的全部原因,他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五、事故性质

经过对事故原因的综合分析,事故调查组认定,古南街道涉及网约车的“12·30”一般道路交通事故为生产安全事故。

六、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绩效考察概况

(一)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

负责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本地区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和驾驶人的管理。 2020年,该单位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大力推进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向区交通局及相关街道和街道下发《隐患整改消除通知》367份。乡镇整改311处,整改率85%; 二是大力提升公路交通安全防控能力。 全年共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85374起,其中醉酒驾驶612起(酒驾192起、酒驾420起)、超速行驶1922起、汽车超员67起、超载460起卡车。 ; 暂扣驾驶证419人,吊销驾驶证210人,行政拘留34人,扣押机动车2734辆,扣押驾驶证1459人; 三是严把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关,积极动员农村6+5力量加强路面管控,全区21个派出所、街道治安所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6410起; 四是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185场,及时曝光醉酒驾驶、醉酒驾驶、“三过一超”等行为。 重点车辆1303辆,重点驾驶员279人。

经查,该单位未依法履行职责。 根据《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及相关人员的监管职责。

(二)区交通局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和《重庆市网上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09号),划定网上预约出租汽车安全管理责任。 人民和社会责任,要保障运行安全,保障乘客权益。”根据《中共綦江区委员会机构设置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事项的通知》, 《区交通运输局》(綦江委编[2020]13号)规定了道路运输事务中心的职责:“区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工作。”本次事故中的肇事者并非在綦江区登记,平台公司的《网络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也不是区交通局颁发的,因此区交通局不承担对该平台网约租车的安全监管。责任。

七、事故责任分析及处理意见

(一)有关单位处理事故的建议

1.作为网约车安全的直接监管单位,是交通服务的提供者,承担承运人的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应当确保运营安全。 经查,组织架构方面: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均持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协会颁发的培训证书; 制度方面:公司建立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等15项安全规章制度。 管理系统; 教育培训:2020年1月1日至事故发生前,“滴滴车主”平台对张*进行了57次在线培训,并进行了多次在线考核; 隐患排查:2020年4月13日至11月16日,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开展隐患排查75次。

调查中发现,未按照《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要求设定调度范围,导致自11月13日起截至2020年12月31日,重庆A138HB网约车超出许可经营范围,165个订单的起止点不在綦江范围内。 但这种违法违规行为与本次事故的发生并无一定的因果关系,我们对本次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 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建议将上述违法行为移送区交通运输局按照规定查处。依法处理,处理结果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区报告。 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为事故车辆于A138HB提供抛锚服务。 经调查发现,自2020年11月12日签订抛锚合同至事故发生时,未向张*收取任何费用; 组织架构方面: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均已通过安全考核并取得相关证书; 隐患排查方面:2020年11月25日,公司工作人员对重庆A138HB航班进行隐患排查; 培训方面:2020年11月12日,公司对张*进行隐患排查,进行岗前培训,并于11月25日、12月14日召开安全例会,开展日常培训。 张*参加了两次例会。 该公司虽然不是网约车的直接监管单位,但作为车主,已经履行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培训的责任。 本次事故的发生,不承担任何责任,建议不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建议免除行政处罚的人员

重庆A138HB小型车司机张*驾驶机动车穿越人行横道,未对过马路行人停车,造成行人周子涵死亡。 他对这次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 鉴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已作出《刑事判决书》(2021渝0110行初),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 ***2021渝0110行初***号)于2021年9月27日,判处张*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建议免除张*行政处罚。

八、事故预防措施的意见

为深入吸取事故教训,贯彻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针对“滴滴专车”暴露的问题,提出以下事故预防和整改措施:业主”平台及各监管部门:

(一)

1、要及时掌握和处理平台网约车违法信息。 要加大管理力度,动态掌握网约车司机安全驾驶信息,尽快介入事故处理。

2.要完善网约车司机奖惩制度,对平台内长期违规司机信息进行举报,减少接单频次,着力提高司机安全驾驶意识。

3、严格设定车辆调度范围。 向车辆调度订单时,必须自动识别车辆运营许可范围,避免始发地和目的地不在许可范围内的网约车运营。

(二)区交通局

一、要进一步完善本辖区网约车管理制度,加大对网约车车辆的检查力度,着力提高辖区网约车司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2.要及时掌握辖区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注册信息,切实加大对超出经营许可区域的网约车经营等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力度。 同时,要针对网约车平台企业超范围派单行为。 如有违法行为,将受到严厉的行政处罚。

(三)区公安局交通巡警支队

一、要加强道路管控,加大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非法超车、网约车越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的管控,规范有序治理道路交通和路面。

2.要加强道路交通风险研判,按照道路交通风险管控清单全面落实管控责任,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不断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警示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集中宣传,曝光严重违法行为和典型事故案例。

4、网约车平台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事故,要及时向网约车平台报告,督促网约车平台按照单位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古南街网约车 重庆 A138HB

“12·30”普通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2 年 8 月 19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第216条:(四)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关系,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 然而,国有控股企业之所以有关联,不仅因为它们也受国家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年修订)第一百零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所称关联方,是指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与企业或者个人的关系: (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关系; (2) 直接或者间接受第三方控制; (三)有其他利害关系的。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款:本办法所称网络出租汽车运营服务,是指基于互联网技术建设、供需一体化的服务平台。需求信息以及合格服务的使用 提供车辆和司机的非巡航定期出租车服务的商业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搭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运营和服务的企业法人。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在工作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证企业履行职责情况良好的,不予处罚。被强加。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网约车平台公司是交通运输服务提供者,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确保运营安全,保障用户合法权益。乘客的利益。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网络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 超出许可经营范围的,起止点应当在许可经营范围内。 业务范围内。

《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项:网约车平台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物价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责令改正,对每项违法行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起止点不在许可经营区域内从事网络约车经营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订)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规定,造成重大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侵犯公私财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犯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逃亡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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