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工商注册

渝中区2020年11月1日起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11月1日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这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为做好本次人口普查工作,全国公安机关于5月15日至9月30日启动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户籍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清理整顿工作。

渝中区警方表示,本次清理,将对渝中区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建筑物(实际房屋和标准地址)进行全面排查。 工作期间,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会挨家挨户走访。 、查询、查询、登记住房及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信息。 请居民提前准备好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书、护照等相关证件,以备查验。 同时,居民应如实申报家庭成员的基本信息和居住信息,认真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上家庭成员的登记信息。 如发现基本信息登记有错误、未办理常住户口、未注销常住户口等情况,必要时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时申请变更或登记方式; 离开户籍地并在重庆居住超过3天的居民,应及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非重庆市户籍居民,户口登记满半年后即可申请。 居留许可证。

警方将重点整治以下户籍问题人员:

1. 重复户籍人士

同一人在两地以上办理户口的,我们将按照规定注销虚假户口(拐卖的情况除外)。

2、应关闭账户但尚未关闭的人员

入伍、取得外国国籍、定居国外(边境)、死亡的,您或者您的直系亲属应当在2020年7月31日持户口本、身份证、注销申请表。 如果您拒绝配合公安机关且未在期限内申请注销,您的账户将按照规定直接注销。

3. 登记地址消失的人员

经市地名办核定的消失姓名地址仍空缺户籍的,本人或者户主或者书面委托人应当将户籍迁往实际居住地或者其他住址。 2020年7月31日前满足结算条件。 如果拒不配合公安机关,逾期未搬出的,户口将按规定直接划转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4、单位集体户人员

一、迁入新址的原单位集体户职工,应于7月31日前将户籍迁往现居住地家庭户或新址符合落户条件的集体户2020年,二是区内各类集体户中本人或者直系亲属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人员,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户籍转移至符合落户条件的家庭户。

5. 学校毕业生

集体户毕业满两年的学生,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户籍迁回原籍地或落户到符合落户条件的其他家庭户或人才集体户。逾期未搬出的,户口将按规定直接划转至户口所在地社区集体户。

6、无户籍人员

对经调查核实未入户、已注销户口未恢复、实际收养弃婴、私收身份难以查明的妇女等各类无户籍人员,公安机关将按照规定解决其安置问题。

7. 各户失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地登记为常住居民”。 对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不符的居民,要尽快将户籍迁移到合法稳定的住所。 实际居住地或者其他符合条件的方便就近办理各类社会事务的安置场所。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耀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