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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外资外贸稳定发展

重庆高新区关于进一步做好西部(重庆)科学城外资外贸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持续推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外资和外贸稳定发展,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优化调整外资结构,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效率

(一)支持开放领域试点

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加快数字经济、金融等领域开放,鼓励外商投资新领域。 加快推进重庆自贸试验区(西永片区)创新举措,加强与重庆自贸试验区其他片区的联动交流。

(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

积极推动有条件的跨国公司在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设立西南、中国、亚太、全球运营总部,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跨国公司落户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设立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及利润结算中心等功能机构,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已建成基地跨境产业链。

对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达)核心区新引进符合大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制造等主导产业方向的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园区),必须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纳注册费。 资金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并按时投产的,按1美元0.1元的标准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主导产业以外的新引进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及准金融行业),须办理注册登记自成立之日起一年内缴纳。 资本金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每1美元0.05元的标准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现有外商投资企业(不含房地产、金融及准金融业)历年实际增资(不含外资股东贷款)超过100万美元(含)的,每美元奖励0.02元被给予。 一次性奖励最高300万元。

(三)优化利用外资方式

用好中国国际智能产业博览会、中国西部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会展平台,积极开展境内外招商活动。 鼓励开展以“高新技术投资”为主题的境内外招商活动,根据招商引资活动实际效果给予资金支持。 鼓励专业社会组织、投资促进机构引进符合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外资项目。

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目的招商中介,每审核确定的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四)保护外国投资者合法权益

全面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平等获得人力资源、资金、土地使用权等生产要素,并能参与在市场竞争中公平竞争。 依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在政府资金投入、土地供应、税收优惠、费用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公平待遇。加强外商投资企业的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和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培育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和维权援助机构,探索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处理“四位一体”行政、司法、仲裁、调解。 决议机制。

(五)提高外国人工作便利性

全面落实各项政策,提高外国人来华就业便利度。 愿意创新创业的外国留学生,可凭中国大学毕业证书申请两年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 外国人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按照规定办理。 颁发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 简化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外外国人合法收入购付汇的手续和证明材料,支持在西部(重庆)科学城核心区工作的外国人(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用境内合法收入投资境内合格金融投资产品。

二、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对外贸易稳定发展

(一)鼓励外贸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支持企业加大力度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以及东南亚、中东、非洲、南美等新兴市场。 鼓励企业利用展会、跨境电商等方式拓展国际市场客户和销售渠道,支持企业通过国际主流电商平台开展国际营销,引导企业加大参加展会等展会力度。中国西部国际贸易博览会和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经市商务委认定符合《重庆市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国际市场管理实施细则》条件的国际市场开拓项目“发展基金”的资助比例超出市商务委支持的比例。 ,单件物品不超过10万元。

强化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作用。 充分发挥信用保险预警救助、降低企业风险、减少企业损失的政策作用,延续小微外贸企业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对支持范围以外的部分给予全额资金支持市商务委的比例。

(二)支持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

加快吸引国内外大型企业和跨国公司、大型供应链公司、贸易集成商、平台贸易服务公司在西部(重庆)科创核心区设立综合总部、区域总部、功能总部市(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推动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鼓励培育和引进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 对经市商务委认定的总部贸易和转口贸易企业,按市商务委支持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加工贸易稳定发展

积极承接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全力为重点加工贸易企业提供就业保障和产业链支撑,帮助加工贸易企业稳订单、保就业、降低物流成本。 促进加工贸易稳定和提质,鼓励企业从纯贴牌生产(OEM)向ODM、OBM(自有品牌)发展; 加强技术研发和设备改造,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四)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 加快形成稳定高效的全球供应链服务体系,加快提升供应链载体保障能力。 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发展成为现代物流集成商和供应链企业,支持其融入国际企业质量标准体系,增强服务国际知名制造、采购、流通企业的能力。 推动国际消费流程扁平化、简单化、标准化,刺激消费回流,带动消费升级,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

对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跨境电商企业(含平台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对年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的跨境电商仓储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 对海外仓和线上线下一体化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建设成本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大力发展服务贸易。 充分发挥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西永片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政策优势和载体功能,推动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调发展。 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在平台建设、服务进出口、财税金融等创新发展方面提供支持。 支持企业承接工程技术外包、软件研发与开发服务、医药与生物技术研发外包等离岸服务外包服务,促进产业发展升级。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市级服务外包基地、示范园区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列入国家和重庆市两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向境外提供技术服务出口的企业,按照当年技术出口外汇收入(折合人民币)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限额30万元。 开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经确定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完成备案后,以上一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为基数。 超过基数的部分,每出口1美元补贴0.12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切实强化保障

(一)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良好服务

构建外商投资全流程服务体系,引导外商投资企业用好国家、市两级出台的各项政策,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质量和水平。 建立“行政服务管家”制度,以管委会负责人为组长,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各行业主管部门、镇、镇相关人员作为团队成员的街道和公园。 团队为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所有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服务。

(二)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稳外资的意见》(国办发[2020]28号)等法律法规,加强宣传解读,营造更加稳定对外贸易稳定外资的良好氛围。稳定、公平、透明、负责任的预期投资环境。 加强成渝两市和成渝高新区联动,落实《关于深化成渝高新技术市场监管一体化合作推进中国西部科学城建设的框架协议》 ”降低外商投资外贸企业经营成本,改善营商环境。 实现“异地证照互发、互认”。

(三)保障重点项目

密切跟踪重大对外投资、外贸洽谈项目进展,及时了解对外经营决策进展情况,加大沟通力度,积极推进投资合作,推动项目早日签约落地。 推动重大在建外资项目建设,加大土地、劳动力、水电等保障力度,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突出困难,确保企业投资按计划进行。

四、附则

本《实施意见》与西部(重庆)科学城(重庆高新区直管园区)核心区其他政策内容重复或相似的,遵循“不重复”的原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或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发生变化时,将根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修订。 本《实施意见》由重庆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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