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庆市现代工商所”虚报注册资本罪的思考 摘要并结合案例,分析了重庆市现代工商所的注册资本是否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的适当性问题。 关键词虚报注册资本罪、常见犯罪中文分类号d922.29证件识别码a1。 案例介绍重庆现代工商办事处以下简称现代办事处成立于1998年7月30日原法定代理人张忠成于2005年5月变更为张子良。集体所有制性质为主营业务为代理办理企业工商登记及变更。 2002年12月,在葛光富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现代工商所在收取“创意费”21000元、验资费3000元后,以张忠成的名义向葛光富贷款300万元。 葛光福完成验资并取得工商执照。 葛光福成立(以下简称金川公司)。 验资完成后,张忠成与申请人将资金转入其本人账户。 2004年7月,在金川公司还没有注册资本的情况下,为了获得建设部颁发的交通安全设施资质证书,葛光富再次找到现代公司,要求帮助其增资2700万。 葛光福向现代律师事务所缴纳“借款费”18.9万元和验资费3000元后,现代律师事务所以张忠成的名义向其借款2700万元,帮其完成增资,并取得注册资本资本金3000万元。 工商执照。同年8月,金川公司利用虚假工商执照进行增资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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