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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企业奖补资金申报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重庆市办公厅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通知》(渝府办[2018]192号)要求和2019年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安排,决定组织2019年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奖励和补贴资金申请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补贴范围

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以农副产品为原料加工为主的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其范围按原《关于修改农产品加工业统计数据范围的通知》落实(农产品加工函[2018]]27号),重点对产业关联性强、示范带动能力强、市场竞争力强的农业企业进行奖励补贴(仅限农产品加工企业)。

着力推动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科技对发展的引领和支撑作用逐步增强,为农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为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奖励补贴办法

根据2018年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五项基本指标:营业收入、创造就业、税收利润、进城收购农产品增加农民收入、企业出口额,以及获得国家(对市级)技术研发机构、创业创新、知名品牌、参加展会、进入全国农产品加工业监测分析体系等进行综合评价,分为三级,对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 )给予1至200万元奖励补贴。

三、申请条件

(一)在重庆市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设有分公司、子公司的,以总公司名义申报),内部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

(二)企业生产经营保持稳定,在吸纳就业、实现税收、进市农产品、企业出口、技术创新、品牌建设等方面发挥着显著作用。 公司农产品加工和加工产品流通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财务、税务、安全、环保、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申请材料

(一)《重庆市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二)重庆市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业收入、创造就业、实现税利、全市农产品收购量、企业出口额等)以及科技创新研发、品牌建设等条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8年度财务报告;

(五)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纳税额及涉税信用证明材料;

(六)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认的员工社会保障证明材料;

(七)本市农产品收购相关证明材料(本市辖区内自建或与农民合作建设的原料基地复印件、与农民或专业合作社签订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等)。 、本市农产品收购发票、凭证复印件等);

(八)经工商部门确认的企业信用状况查询材料;

(九)符合申请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申请材料真实性声明。 企业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时,必须按照材料目录顺序整理装订成卷,保证数据规格的完整、真实、完整。

五、奖励补贴程序

(一)企业自主申报。 市、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在本部门公共信息网站上公布本申报公告。 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如实申报企业的营业收入、就业情况、税收利润、获得全市农产品及企业出口量。 书面申请材料须一式两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区、县初审建议。 各区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和数据指标组织审核筛选,各区县推荐3至5户。 各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会同财政局向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提交正式文件。

(三)市级组织评审。 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到低对各区县推荐上报的企业进行排序,按照1:1.2的比例提出奖补入围企业名单。 市农业农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入围企业的各项指标和评分进行了核查。

(四)确定奖励、补贴名单。 根据入围企业和第三方评审情况,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组织由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技、农产品加工院所等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入围企业进行联合评审。经审查,提出奖励补贴推荐企业名单,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审查批准后,确定奖励补贴企业名单。

(五)对企业奖励、补贴的公告。 给予补贴、补助的企业名单及资金将在市农业农村委公共信息网站上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积极接受社会监督。

(六)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企业,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财政局发文公布获奖农产品加工企业名单,由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发放奖励并按照奖补级别给予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坚持公开、透明、公平、便民的原则。 各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宣传,认真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审核等工作。

(二)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自愿申报,不得委托中介机构代为申报。 报告企业必须对报告数据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个指标报告数据与实际数据误差超过10%的,该指标不予计分。

(三)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坚决杜绝截留、挪用、挪用、诈骗、套利财政奖补等行为。 申请过程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对虚假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依法追缴财政资金,三年内不再申报项目奖励补贴资金。

(四)各区县要严格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数据准确,并按照部门职责对真实性负责。

七、申请方式及时间

请联系各区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申请。 请以8月20日截止时间为准,具体截止时间以区县公告时间为准!

8. 附件

1.重庆市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请表

2、2019年重庆市扶持农业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奖励补贴资金申报推荐汇总表

请到QQ群下载附件:526421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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