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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绕过董事会擅自向小贷公司贷款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绕过董事会,擅自以公司名义向小额贷款公司借款。 最终,他们还是逃不过法律的制裁。

2019年8月3日,冠复股份(以下简称冠复股份)发布《关于收到(2019)渝05民初20号案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并披露:(以下简称冠复股份)重庆海尔小贷)与他们扳手腕,第一局就大获全胜。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成立于2014年3月,注册资本151495万元,注册地址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龙兴镇迎龙大道。

冠福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12月,法人住所位于福建省。 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被誉为医药及营养品合成工艺创新与供应链电商运营双主业协同驱动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家是位于重庆的小额贷款公司,另一家是位于福建的上市公司。 两家相距万里的公司,为何会陷入扳手腕?

这一切都要从重庆海尔小贷的一笔业务说起。

2017年9月,重庆海尔小额贷款迎来了一位客户——冠福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冠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富春、林文宏、林文治、林文昌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签订了《公司额度贷款合同》。

上述合同约定,重庆海尔小贷将向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提供4000万元贷款,用于运营流动资金。 贷款期限为12个月,借款利率为年利率12%。 该贷款存入五天供应链指定银行账户。

同时,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与重庆海尔小贷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的上述贷款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以保证期两年。

上述借款合同签订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按照合同向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指定的银行账户发放贷款4000万元。

是的,且控股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这种贷款业务风险小吗?

重庆海尔小贷的经历告诉所有银行和小贷公司:此类业务仍然存在很大风险。

我们注意到,上述借款到期后,不仅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未履行还款义务,担保人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也未履行担保义务。

重庆海尔小贷遭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违约,4000万元贷款触发逾期警报。

冠富股份披露,该笔贷款系公司控股股东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及决策程序、隐瞒公司董事会、以公司名义与五天供应链共同名义下签署的“公司额度贷款”。未经授权使用海尔小额贷款的借款人。 合同”。

该怎么办?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出以下四项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须偿还贷款本金4000万元、截至2018年11月19日的利息120万元、罚金利息80万元; 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至付款日止的违约金,按贷款本金4000万元、年利率24%计算。

2、请求判决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对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冠富股份、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治、林文宏承担律师费120万元、财产保全担保费115025元。

4、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共同承担。

重庆海尔小额贷款与冠福股份及其控股股东展开角力,第一回合获胜。

冠复股份披露,2019年8月2日,公司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根据有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如下:

1、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海尔小贷偿还贷款本金4000万元、利息120万元、罚息80万元,并承担自2018年11月20日起承担的违约金按照贷款本金4000万元,自还款日起至贷款还款日止年利率24%计算。

2、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海尔小贷支付律师费100万元。

三、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应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重庆海尔小贷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115,025元。

4、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对冠福股份、五天供应链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重庆海尔小贷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院指出,如果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不履行金钱支付义务,债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同时,案件受理费25.18万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冠富股份、五天供应链、林文昌、林文志、林文宏承担。

冠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困境不断。

2019年1月18日,冠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富春、林文昌、林文宏、林文治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因冠富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冠富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立案调查。 ., 有限公司

2019年6月2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相关当事人进行公开谴责和处罚的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经查,冠福股份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2、未履行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审批程序。

3、控股股东违反承诺。

深交所已公开谴责相关公司及人员:

1.公开谴责的处罚。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文治,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董事长林文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林富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红、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荣华受到公开谴责。

深交所披露,公开认定冠福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林文志,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文昌时任董事长的,五年内不适宜担任上市公司职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对于冠富股份及相关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及深交所的处罚,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披露。

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平的方式。

面对陷入困境的冠福集团,重庆海尔小额贷款虽然胜诉,但能否顺利拿回资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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