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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级和各区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扶持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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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方便重庆广大企业了解各自区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支持和补贴政策,同瑞九公司小编将2023年6月重庆市及区县政策汇总如下:参考。

重庆

补贴政策

1.对连续第三次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补助研发经费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专项实施细则》(渝科局发[2019]138号)

一小时经济圈

补贴政策

一小时经济圈

补贴政策

01

.渝中区

1.鼓励具有国际竞争力和行业领先地位的总部型、领先科技企业落户我市,优先引进大健康、大数据、软件服务、工业互联网等领域企业。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科技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大力实施“重庆人才”计划,对急需的拔尖人才和优秀创新团队发展实行“一人(队)一政策”,形成薪酬激励方案。 对新认定或引进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比例超过30%且员工人数达到50人以上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政策依据:《重庆市渝中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渝中复办[2021]13号)

02

.江北区

1、首次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认定奖励50万元; 审核通过的,奖励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北区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江北科技局发[2023]2号)

03

.渝北区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通过评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渝北区促进科技创新政策》(渝北府办发[2020]36号)

04

.重庆市南岸区经济开发区

1、对首次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其中连续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项5万元补贴; 对有效期内首次“提升监管限额”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入驻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首次推荐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证标准执行。

5、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绿色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南岸府办发[2021]19号) 34)

05

.九龙坡区

1.对首次认定和新入驻的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补贴,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 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补贴减半。

2、政策依据: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九龙坡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九龙坡区府办发[2023]37号)

06

.沙坪坝区

1、科技型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成功后次年,对规模以上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规模以下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重庆市沙坪坝区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十项措施》(沙局发[2022]15号) )

07.大渡口区

1、大渡口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对经审核纳入培育库的企业给予3万元支持,对入选项目的企业再给予2万元支持。

对首次和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重庆市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支持。 其中,对首次、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科技型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 对大渡口区外新入驻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支持;

3、政策依据: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大渡口区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试行)》(杜科文[2023]10号)

08

.北碚区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中共重庆市北碚区委办公室、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十项措施(试行)》的通知(北碚区委办[2022]5号)

2. 应用主题已在数据库管理系统中。 当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总价值10万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 经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一次性领取总价值10万元的优惠券。 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券3万元。

政策依据:重庆市北碚区科技局、重庆市北碚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北碚区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北碚区科技局[2021]19号)

09

.巴南区

1、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奖励30万元,分三年支付,其中当年支付10万元。 认定后连续两年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并通过审核的,每年支付10万元。 元。 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给予评审奖励15万元,其中评审通过当年支付5万元。 按要求填写年度报告并经审核连续两年通过审核的,每年缴纳5万元。 资助资金以科研项目的形式提供,项目管理实行自主选题、自主立项、自主完成项目。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巴南区科学技术局 重庆市巴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巴南区科技创新支持措施的通知》(巴南科技局[2020]69号)

10

.永川区

1、对首次认定并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区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次年起,连续三年将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研究开发专项资金,每年合计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的6%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用于科研、生产建设的建筑物免征城建配套费。

2、政策依据:重庆市永川区委、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永川区委发[2016]12号)

11

.江津区

1、对每家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5万元,新迁入高新技术企业执行上述标准。

2、政策依据: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津区高质量发展激励政策的通知(江津府发[2019]18号)

12

.合川区

1.对3年内首次通过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审核申请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并进行重新认定。 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补贴; 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有效期内,每年研发投入达到高新技术企业标准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每年可获得3万元补助。

2、政策依据: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合川府办发[2021]52号)

13

.南川区

1.对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提供要素保障等政策支持。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 对通过复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对新增纳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体系的科技型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南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政金融人才政策》的通知(南川府办发[2021]号) . 10)

14

.涪陵区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20万元奖励补贴; 对复审合格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户给予5万元奖励补贴,支持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资金分期支付; 经审核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资金一次性支付。

2、政策依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政策的通知》(涪陵府办发[2020]83号)

15

.长寿区

1.对新引进或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经复评批准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新认定的高成长科技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长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长寿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别支持措施》的通知(渝长寿府发[2021]6号)

16.潼南区

1、仓库奖励。

区科技局建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储备数据库。 各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企业自主申请纳入数据库,并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标准提交申请材料。 经专家评审并符合入库资格后,奖励5万元/家。

2. 确定奖励。

对首次通过认证并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证次年起三年内分别给予1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复审合格并按时完成年度报告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提交年度报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认定次年5万元的奖励。

3、政策依据: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潼南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通科局[2022]第 18 号)

17 号

.铜梁区

1、对首次进入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5万元科研项目补助。

2、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总计30万元的补贴; 对再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每年给予总计20万元的补贴; 对在我区整体搬迁登记落户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首次进入重庆市科技企业库的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补贴。

3、政策依据:重庆市铜梁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促进铜梁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铜梁区科学技术局[2022] ] 第 5 号)

18

.大足区

1、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复审合格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大足区工业强区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大足区推进工业强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大足工业强区组发[2020]1号)

19

.荣昌区

1.对有效期内首次认定或整体搬迁注册在荣昌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补贴。 完成审核报告和申请材料的,先行给予申请补贴5万元,认证后给予25万元。 补贴。

2、复审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 完成审核报告和申请材料的,先行给予5万元补助,认证后给予5万元补助。 企业仅享受一次审核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荣昌区科学技术局、重庆市荣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重庆市荣昌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荣昌区牵头推动科技创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家高新区关于实施《国家高新区管理办法》的通知(融科发〔2019〕4号)

20

.璧山区

1、对首次通过认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元; 对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对内部研发投入强度首次达到5%以上、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对营业收入首次超过30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璧山区鼓励科技创新二十五条政策(试行)》的通知(璧科技局[2020]45号)

21

.綦江区

1、企业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在有效期内每年获得5万元补贴,为期三年。 若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有效期内三年内每年可获得4万元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綦江区支持科技创新十大政策》的通知(綦江府发[2021]9号)

22

.高新区

1、对首次、连续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非“四强”企业、“四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批发零售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规模以上住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一年(含)以上。 其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执行上述标准的80%。 有效期内新迁入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高新区支持西部(重庆)科学城企业科技创新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支持办法》的通知发展》(渝高新区[2020]22号)

23

.两江新区

1.对年研发费用1000万元及以上的新引进企业,经认定,在约定期限内按其研发费用的20%给予支持,最高可达每年1000万元。 对首次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政府统计机构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规模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等“四强”企业工业企业对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5万元支持,对其他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支持,鼓励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2、政策依据:重庆两江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重庆两江新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两江官发〔2022〕19号)

24

.万盛经济开发区

1.纳入重庆市科技企业管理库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经首次认定后,按照后补贴激励办法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不含市级奖励补贴支持20万元); 对通过审核并认定的企业,按照补贴后激励办法,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技术先进服务企业的,按照补贴后奖励办法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首次认定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按照补贴后奖励办法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新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按照补贴后奖励办法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万盛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万盛经济开发区创新激励办法》的通知(万盛经开区发〔2019〕11号)

重庆东北翼

补贴政策

01

.万州区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助。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下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补助。 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重庆市万州区财政局、重庆市万州区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万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万州财政办发(2021) )第21号)

02

.开州区

1、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当年销售收入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销售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金额在1000万元(含)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 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第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高新区设立期间,对首次通过区级预审(含复审)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州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开州府办发[2021]71号)

03

.梁平区

1、新认定(或注册)的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重庆瞪羚企业、重庆角马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30万元、20万元、各10万元。 万元,对通过评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列入重庆市科技型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首次管理数据库。 凡是梁平以外地区新移民登记纳税的,在梁平有效期内,分别获得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贴40万元、30万元。 。

2.政策依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梁平区创新驱动奖励支持措施的通知》(2019年修订)(梁平府办发[2019]76号)

04.城口县

1、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认定三年后成功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城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城口县支持科技创新十五条政策》的通知(城府办发[2022]39号)

05.无锡县

1、纳入重庆市科技企业管理库并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经首次认定后,对未享受奖励的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复审认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溪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溪府办发[2021]68号)

06

.巫山县

1、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3年后审核通过的,根据表现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巫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巫山府办发[2021]76号)

07

.奉节县

1、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当年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0分;当年规模以下企业,给予300分。 三年有效期内分别按总成绩的50%、30%、20%计算积分。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0分,分按三年有效期内总分的50%、30%、20%计算。

2、有效期内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入驻当年为规管企业的,按有效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算250分、150分、100分分别; 迁入当年符合规定的企业,按照有效期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分别计算150分、90分、60分。

3、政策依据: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企业科技创新积分管理评分标准(试行)》的通知(奉节府办发[2020]115号)

08

.云阳县

1、对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30万元,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奖励10万元企业。

2、政策依据:《重庆市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千亿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阳县委发[2020]6号)

09

.忠县

1、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对通过审核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2、政策依据:《重庆市忠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创新主体培育的实施意见》(忠复发[2017]7号)

10

.垫江县

1、预支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费用的50%,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对在我县有效期内注册并纳税的垫江县以外地区高新技术企业,经备案确认变更手续并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一次性奖励30万元。维持一年。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经审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垫江县科学技术局、垫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垫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引进认定特别奖励政策(试行)》的通知(垫江科技局[2021]25号)

11

.丰都县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次年生产销售正常的,给予一次性补贴20万元;

政策来源:《中共丰都县委丰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都县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众创空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丰都县办发[2018]5号)

2、装配式建筑企业新开发的构件已被市住建委列入住宅构件认证目录,每项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来源:关于印发《加快装配式建筑智能制造基地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丰都办[2022]54号)

重庆东南翼

补贴政策

01

.黔江区

1、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并经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初审推荐通过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补助;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补助10万元; 对未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黔江府办发[2021]39号)

02

.武隆区

1、对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复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区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武隆区府办发[2021]73号)

03

.秀山县

1、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连续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贴。 引进高新技术企业第一纳税年度销售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地方留成部分的10%一次性奖励。 对申请高新技术企业但未通过认证的,按实际发生的专项审核费用予以补贴。

2、政策依据: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鼓励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秀山附办发[2021]第 49 号)

04

.酉阳县

1、县级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科技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2、政策依据: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试行)》的通知(酉阳府办发[2021] ] 第 8 号)

05

.石柱县

1.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连续3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评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支持。

2、政策依据: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支持科技创新若干财政金融政策》的通知(石柱府办发[2021]77号) )

06

.彭水县

1、对新认定科技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产品被认定为市级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5万元奖励; 对国家重点新产品给予5万元奖励。 奖励5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

2、政策依据: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促进产业发展支持措施》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2]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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