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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一、如何查找《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

以下简称《标准》)、《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条例》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及资质标准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答:可以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

查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栏目⇒部门规章制度、资质标准、政策文件。

2、各级资质许可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设区城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具体资质类别和等级有哪些?

答:各级资质和许可机构审批的资质类别和等级,具体见《规定》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3、企业申请资格的类别、等级、数量、年限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可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建筑劳务从业资格三个序列的各类资质,申请资质序列、类别、数量不限。如果企业

首次申请(即不具备建筑企业资质的企业,如果申请建筑企业资质

)或追加申请(即已具有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申请增加其他类型建筑企业资质),应从最低一级申请。

申请资质升级的企业

(即已经具备建筑企业资质并申请同类别较高资质的企业)不受年限限制,但需要逐步申请资质升级。

4、企业申请资格需要提供哪些申请材料?有什么要求?

申请资质的企业应当按照首次申请、增补、升级、延续、简单变更、损补、复核等申请事项和要求提交相应材料,详见《实施意见:建设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清单》附件二。

申请材料要求: 1)同一审批机关许可的资质,企业应提供符合《实施意见》附件一-1的《建设企业资质申请表》复印件1份,附件材料一套。涉及公路、水运、水利、交通、铁路、民航等方面的资质的(见《实施意见》“五、指标的有关说明和解释”第(35)条),涉及的各方面,必须增加《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复印件和一套附件材料。2)附件材料应按“综合数据、人员资料、工程性能资料”顺序装订,规格为A4(210mm×297mm)型纸(但原资料不得放大或缩小),并有总目录和报关说明注明页码,采用软封面,逐页书写页码。3)申报材料必须资料齐全,表格填写规范,印章齐全,字迹清晰,材料清晰易读。4)企业的申报材料必须是中文,如果材料原文为其他语言,则必须同时附上准确的中文译文。5)资质受理机关验收后,不得修改或者更换申请材料。

5. 我是否需要填写申请表上的每个项目?答:企业资质评定指标以

企业资质申请表中申报的指标为准。申请表中未填写的人员、绩效等不能认定为有效指标。申请表中的每一项都要按事实填写,如果没有一项,则应填写为“——”。

6、企业在申请资格时能否利用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

答:没有。申请资格的企业应当以独立企业法人拥有的主要人员、资金、业绩、技术装备等为基础申报,不得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资源,如人员、资产、设备、业绩等。

7、事业单位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是否可以在资格声明中从事职业?

答:没有。资质申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在资格声明中具有职业设置的人员将不被认可。

8.如何理解“以上”、“低于”、“不小于”、“超过”

以及资格标准中的“不超过”?

答:“高于”、“不小于”、“超过”是

下限,“低于”和“不超过”是上限。“以上”、“低于”、“不小于”、“超过”、“不超过”都包括此数字。例如,标准中的“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是指净资产至少在1000万元(含);在标准中,“开挖深度不超过12米的基坑围护工程”。是指可承接开挖深度达12米(含)的基坑围护工程。

9. 标准要求的生产厂房可以租赁吗?提供哪些证明文件?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工厂,可以累积评估吗?

答:可以租赁。

如果生产工厂与

标准中明确要求归企业所有,需提供厂房面积符合要求的不动产产权证等材料;如果是企业租赁,需提供与厂区符合要求的租赁协议和出租人的不动产证明等材料,租赁期满日不得早于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之日。

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工厂,可以累积评估。

10. 标准中要求的设备可以租赁吗?是否可以从更高的当局分配它?提供哪些证明文件?

答:不能出租。

标准中规定的设备应为企业自有设备,需提供企业设备购货发票(港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除外)。由上级单位分配的,应当同时提供分配或者划分证明,否则不予认可。如果标准中对设备的规格、性能和数量有要求,且不能反映在发票上,企业应延长提供相关认证材料,如设备使用说明书等。港口航道施工总承包资质要求要求的设备,应当提供船属证书和检验证书。

标准中没有明确要求的设备不能在申请表中填写,也不需要证明材料。

11、标准中企业的主要人员有哪些?有年龄要求吗?

答: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从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含技术带头人)、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等。企业

主要人员年龄在60周岁以下,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12、企业骨干人员能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任职或登记?证书中的单位是否必须与报告实体相同?

答:主要人员不能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工作或登记。

除注册从业人员外,主要人员证上的单位与申报单位可能不一致,但社会保险必须在申报单位。

13、企业申请某类资质时,如果一个人拥有多个证书,是否可以单独申报考核?

答:企业申请某一类资格时,各类主要人员的数量、专业和工作类型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持有注册证书、职称、岗位证书、技术工人培训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两项以上,只能作为一人申报考核;但是,如果某人同时拥有注册证书和技术职称,他或她可以同时以注册人和技术职称的人的身份申请评估。

14、企业申请多类资质时,如果一个人拥有多类资质,是否可以在每一类资质中分别申报和考核?

答:企业申请多类资质时,主要人员中每一类人员的人员数量、专业、工种等应符合《标准》对申请类别资格的要求,无需累积各类人员的数量指标。同时具有建设工程职称证书和道路工程毕业证书的,可以申报和评定为具有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格条件的专业职称人员,但申请《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从业资格》时,应当提交毕业证书。

15、标准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是企业的总工程师吗?公司如何识别技术领导者?

答:本标准要求的技术负责人不一定是企业的总工程师。企业总工程师可以是负责某些类型资格要求的技术人员。

企业申请一类或多类资格的,技术负责人的资格、专业、职称、业绩、注册执业资格(如有要求)应当符合各类资格标准的要求,并在申请表中载明各一类资格的技术人员。只要同一技术负责人单独满足申请类别资质的相应标准要求,就可以同时明确界定为多个类别资质的技术负责人。

如果对技术负责人有个人绩效要求

标准附件三:应提供实施意见中技术带头人(或注册人员)的基本信息和业绩表,无需提供其他个人业绩材料。

16. 技术职称是否包括经济学、教学和研究人员?如何评估和识别技术职称的职业?职称

是指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事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评定的一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是指取得具有职称审查权限的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的人员,不包括经济人员,也不是指具有教学、科研等一系列职称的人员。

职称人员在”

《标准》是指中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其专业以职称证书的岗位专业或毕业证书中学习的专业为准。《标准》对具有职称的人员专业

进行了限制,并要求专业齐全,根据申报规定人员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组成,每个专业至少应有一人;《标准》对技术职称人员专业进行了限制,但不要求专业齐全,根据相应专业申报人员数量满足标准要求就足够了,对各类专业人员人数不要求;《标准》对具有技术职称的人员专业没有限制,但如果部分专业齐全,则按要求至少有一名专业,其余申报人员的专业不受限制。

17、如果所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职业资格与标准要求的职业相近,是否可以申报认可?

答:所提供的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性与标准要求的专业相近,资质许可部门认可即可申报。例如,《标准》中的结构专业包括: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等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包括:岩土工程、地下工程、水文地质工程、隧道工程、采矿工程、地质勘探与采矿;机械专业包括:机械工程、自动化、机电工程、设备工程、自动控制、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设备、机械电气等专业;焊接专业包括:焊接技术与工程、压力容器、金属材料、热工(热处理)、机械制造(制造工程)、锅炉、材料力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等;光源与照明专业包括:电光源、光电技术科学、光电信息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等专业。

18、企业在申请资质时一般应提供哪些材料来代表项目绩效?我必须提供图纸、项目陈述等吗?如果是,应提供什么样的材料?

答:申请资格的企业一般应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书等代表项目业绩的材料。

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标准涉及的性能指标(层数、高度、单体面积、跨度)应当提供能够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除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资质外,除绩效考核指标能明确反映在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协议)、竣工验收证书等材料中的,无需提供图纸、项目说明等材料, 如果指标不能明确反映,则需要提供能够反映技术指标的图纸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19、企业提供的代表性工程性能图纸有哪些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图纸能够清晰有效地反映代表项目绩效的技术指标;2)工程图纸至少应包含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签名和盖章,部分图纸还应包含按照有关要求注册人员的签名;3)工程项目名称、图纸名称、设计人签名、图纸时间、图纸版本应完整有效;4)设计单位印章编号与注册人员签名应一致;5)注册人员的印章应按其专业签名在相应的专业图纸上盖章;6)设计单位印章有效期与登记人员印章有效期与图纸绘制时间应符合相应的逻辑关系。

20. 如何理解代表项目绩效要求的标准中的“最近5年”或“最近10年”?

答:“过去5年”

代表《标准》中项目绩效要求的“最近10年”,是指自申请资格之日起5年或10年内完成并验收的项目绩效。例如,申报年份为2015年,则“过去5年”的业绩是指2010年1月1日以后完成(移交)的工程项目。超过此时间限制表示无法确认的项目绩效。

21、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绩效能否满足绩效标准中的多项技术指标作为多项代表性项目绩效?

答:《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单位项目绩效同时满足多项技术指标的,只能申报为项目绩效指标。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业绩为单位项目,无论达到多少技术指标,都只能申报为业绩;单个项目由多个单元项目组成,每个单元项目符合不同的技术指标,可以申报为多个性能。

22、同一项目绩效能否按照《标准》中的累积指标和单项技术指标申报为代表性项目绩效?

答:如果《标准》是累积的、单一的技术指标,则同一工程性能可以同时申报为代表性项目性能,但铁路资质除外。

23、企业能否将专业项目在项目履约总承包资质中申报为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项目业绩?

答:没有。申请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当依法提供其单独承担的资质类别的工程专业业绩。

24、配套工程能否申报为企业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

答:没有。

25. 标准中的“单笔合同价值”指标是否代表项目绩效,我需要提供声明吗?如果同一项目分期承包,签订了多份建设合同,累计合同金额是否可以申报为代表项目履约?

答:需要发票。

单个合约价值是指合约中包含的合约价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以项目报表作为项目已经完成、项目付款已经到位的证明;合同中未约定合同价格的,以项目说明为准。

同一工程分期承包,签订多份建设工程合同的,不能作为评价合同金额指标的代表性项目履约申报。

26、标准中建设工程的高度和层数如何计算?

答:建设工程的高度应从正负零到檐口高度计算。

楼层数

建筑工程是指正负零与檐口之间的层数,其中设备层数不计算,闰层按单层计算。

27、重整或分立后的企业申请资质时,原企业的业绩是否可以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

答:重整、分立后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当申报重组、分立后承担的项目为代表项目业绩;合并后的新企业再次申请资质的,原合并前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可申报为代表性项目业绩。28、建设工程

轻钢、网架结构跨度性能能否申报为建设工程总承包性能?

答:没有。

29.什么是超出资质范围承接的项目?这样的作品可以被认为是项目绩效的代表吗?答:资质范围外承接的项目,是指超出企业资质等级内项目承接范围的项目,

包括不属于企业取得的资质等级对应的承包工程范围,超过资质等级时间的项目获得

,并且超出了以有限要求获得的资格水平。

此类工作不能声明为代表性项目绩效。但是,如果企业以境外承包工程作为代表项目业绩,可以申报是否超出合格承包工程范围。

30.保密项目可以申报为代表性项目吗?

答:没有。

31、如果企业因某个项目问题被处理,该绩效是否仍可申报为代表性项目绩效?

答:没有。具体情况包括:企业因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被降级、撤销、撤销、停业整顿,或者因虚假申报项目业绩被通报批评、撤销资格的,相应的项目业绩不应作为代表性项目业绩申报。

32、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绩效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考核?评估什么?

答:需要评估。评估企业申报的代表性项目业绩中的项目负责人是否违反相关规定,同时担任两个或多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在项目实施时不是企业的建设者(限于2008年3月1日以后承接的项目), 或不具备建筑师资格,或从事超出建筑从业人员范围的工作。如果存在上述情况,则不承认代表性项目绩效,即不能将项目绩效申报为代表性项目绩效。

33、建筑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代表性工程业绩能否包括建筑幕墙工程?

答:没有。

34.如果项目没有中标通知,我是否可以不提供代表项目绩效的中标通知书?

答:没有。每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业绩应当提供中标通知书。对依法不予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机构出具的直接出具合同出具通知书等相关中标文件。

35. 我是否需要提供代表项目绩效的所有合同(协议)?

答:没有。每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履约合同应当提供施工合同协议和特别条款。提供合同的基本内容(甲乙双方基本信息、基本协议、双方签字等),部分主要内容反映主要内容和技术指标,无需提供合同一般条款。

36. 代表项目完成(交付)的证明材料有哪些?哪些单位需要识别印章?

答:每个具有代表性的项目业绩应提供相应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即项目竣(交)验收文件或相关部门出具的项目质量鉴定,境外项目还应包括驻外使领馆业务部门出具的项目真实性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证书材料应当包括参加验收的单位和人员的签名、验收内容、验收结论、验收时间等。参加验收的单位一般包括:施工(业主)、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

如果申报建设工程总承包资质,该单位只有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报为代表性工程业绩。

37、取得工程勘察资质的单位可以申请基础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吗?

答:是的。但是,应从最低级别提出申请。

38.具有设计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施工企业资质吗?

答:取得综合工程设计资质和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相应类别的建设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自行完成或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相应规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工程设计资质与施工总承包资质类别对比表见《实施意见》附件4之1。其中,具有综合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甲级资质

、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市政行业甲级资质的企业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的,可直接申请相应的建设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建设施工总承包资质,由企业自行或者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可作为其工程业绩申报。

除上述两种情形外,工程设计企业还应当按照《实施意见》中首次申请的要求申请施工企业资质。

39.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吗,对其承包工程范围有什么要求?

答:外商独资企业可以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其承包范围以取得的资质和许可证为准。

40、取得建设工程(限钢结构主工程)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经营范围是什么?

答:可承接以钢结构为主体的各种建设工程建设。包括:单层建筑系统中的排框架、框架、刚性框架结构柱和梁均为钢构件;单层、多层轻钢龙骨房;多高层建筑系统中框架中的柱、梁及支撑钢构件和简化结构(包括钢结构房屋等);大跨度建筑中的钢结构覆盖了其单栋建筑面积的70%以上(含),结构中的拱门、桁架、网架、网壳、吊索、索网及其组合构件为钢构件;全钢结构结构(包括钢结构立体停车场等)等。

41、承接建筑装饰、建筑幕墙等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是否必须同时具备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答:承接建筑

装饰、建筑幕墙等具有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项目内容包括模板脚手架)时,企业可以组织承接的所有专业工程施工,不需要同时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42、建设总承包企业承接项目后,可将劳务经营分包给劳务企业,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

提供,劳务企业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这种承包方式合法吗?

答: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接工程后,可将劳务经营转包给劳务企业,材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

提供,劳务企业不具备相关专业承包资质,但必须具有建筑用工资格。43、企业承接具有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

后,是否可以将施工范围内的消防、机电内容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答:企业承接具有建筑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项目后,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

44、《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取消造价工程师资格认证后,造价工程师是否仍会考核?

答:建筑企业资质不再考核造价员指标。

45、建设工程总承包三级资质技术负责人的履约要求是什么?

答: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不少于2项成果。建设工程总承包履约履约标准,需满足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或总承包一级4类履约标准中的2项,不考核技术负责人申报的履约期限,不限制技术人员所在企业的资质等级。

46、建板市信〔2022〕361号文发布后,企业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的具体考核指标有哪些?

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证〔2022〕361号),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根据新申请或新增提交相关材料的,企业资产和技术负责人必须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监资〔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以及注册施工工程师、职称人员、技术工人、 并且个人业绩必须符合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的要求。

以企业直接申请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二级资质为例,考核情况如下:

1. 商业资产

净资产4000多万元。

二、企业主要人员

(一)建筑工程、机电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二)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经验,具有结构工程高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施工工程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业齐全。

(三)通过考核或者培训的中级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四)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并完成本类二级以上资质要求的项目表演不少于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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