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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及行业动态报告

第一篇 行业趋势

1、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情况

(一)每月登记情况

2022年4月,119家机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告平台(以下简称“AMBERS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申请”),申请获得批准。 机构数量171家,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70家,私募股权及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00家,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QDLP等试点机构)1家。 2022年4月,协会停止受理14家相关机构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注销16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生存状况

截至2022年4月末,现有私募基金管理人24,622家,环比增加11家。 其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9152名,环比增加35名; 私募及创投基金管理人14994名,环比增加1名; 私募资产配置基金管理人9家,与上月持平; 其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467家,环比减少25家。

2、私募基金产品月度备案情况

(一)月报情况

2022年4月,新注册私募基金数量为2,278只,环比减少1,064只; 新登记规模520.59亿元,比上月减少188.14亿元。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692只,占新注册基金数量的74.28%,新注册规模121.81亿元;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256家,新注册规模239.63亿元; 创业投资基金329家,新注册规模152.56亿元。

(二)生存状况

截至2022年4月末,存续私募基金131667只,存量基金规模19.97万亿元,环比减少4116.75亿元。 其中,现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82267只,现有规模5.79万亿元; 现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31542只,现有规模10.85万亿元; 现有创业投资基金16037只,现有规模2.55万亿元。 [1]

第 2 部分 行业警报

1.私募股权相关刑事案件

2022年5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纪律处分决定书(深圳前海时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纪律处分决定书(灵山) )”。 深圳市前海时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时盈”)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向投资者承诺保本保收益,未向协会报告重大事项及更新机构诚信信息按要求。 违规事实。 前海世英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 在中国基金会协会注册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为灵山,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公司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何仁杰已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重大私募股权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2022年5月15日是全国第四个“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中国资产管理协会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等相关仲裁机构共同评选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和参考价值的仲裁案例,并予以采纳。 我们用案例讲解、分析案例,引导行业遵守法律法规,坚守信任底线,提醒投资者依法理性维权,不断凝聚行业共识,切实维护合法权益和投资者利益,持续推动基金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约定投资范围进行投资可能构成根本违约——自然人A与企业B私募基金合同纠纷仲裁案

【典型含义】

私募基金管理人违反合同,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投资目标,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管理人应当向投资者返还投资资金,并承担资金占用成本。

【案件基本事实】

投资人A(申请人)与私募基金管理人B(被申请人)、银行E签订基金合同,约定申请人认购私募基金C约100万元。

被诉人代表基金与G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向G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约910万元; 后因私募基金实际募集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被诉人与G公司同意终止《股权转让协议》,被诉人支付的约910万元G公司的私募股权基金转为G公司的贷款。

申请人提起仲裁,主张被申请人作为基金管理人未按照约定范围投资基金,并擅自延长基金期限,构成根本违约; 请求终止基金合同、返还投资资金并赔偿损失。

【仲裁庭意见】

关于被申请人是否违反本案合同投资范围的约定。 仲裁庭认为,除非按照本案合同约定的程序调整投资范围,否则本案基金的投资范围只能是D公司的股权。被申请人违反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将本案的资金金额借给G公司,签订本案的合同。

关于本案合同是否应当终止。 仲裁庭对被申请人违反本案合同单方延长基金期限的行为不予认可,并认定本案合同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不存在解除问题。本案中的合同。

关于被申请人是否应将投资款返还申请人并赔偿申请人损失。 仲裁庭综合本案合同条款、被申请人的违约及过错以及违约后果等因素,认定被申请人应将投资返还给申请人,并支付10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 2万元,并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

案例2:私募基金募集宣传材料有效性认定及基金管理人利益冲突处理——投资者A起诉私募基金管理人X解除合同并赔偿投资本金和资金占用损失

【典型含义】

实践中,个别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完成基金募集而在推介基金时误导、夸大甚至欺骗投资者,导致投资者做出错误的基金投资决策。 因此,一旦基金投资失败,基金管理人就必须因未说明义务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存在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只要投资人能够证明管理人存在利益冲突,且基金无法到期赎回资金,且管理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管理行为是必要的、合理的、合理的公平的,管理人应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律责任。

【案件基本事实】

投资者A与私募基金管理人X签订基金合同,同意A出资400万元认购X发行的基金。随后,ZQ公司、JAG公司与基金管理人X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 同日,JAG母公司作为标的股权回购方与基金管理人X签订了《股权回购合同》。 该基金交易结构中不存在宣传材料及尽职调查报告中提及的担保、土地抵押等增信措施,且宣传材料中表述的资金使用方式为贷款,但在实际投资时变为股权转让追加回购。 投资人A以基金管理人

【仲裁庭意见】

仲裁庭认为投资者A的合同目的已经无法实现。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X违反了基金管理人的诚实信用义务,构成违约。 第三,在基金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X未及时向投资者A披露基金重要信息,构成违约。 综上,仲裁庭认为,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款、第九十七条的规定,投资者A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并要求基金管理人X赔偿损失。

三、行政监管措施

2022年5月,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在其官网公布了对下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详情如下所示:

4、行业自律制裁

2022年5月,中国基金会协会针对下列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在其官网公布了相关《纪律处分决定书》。 详情如下所示:

第 3 部分 政策更新

1、快递新法规

(一)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及配套规则

2022年5月10日,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发布《基金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实施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则》) )。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职业资格管理的具体范围; (二)规定取得职业资格的注册条件; (三)梳理职业资格管理内容,督促机构履行职业资格管理主体责任; (4))强调从业人员应遵守的职业行为标准; (五)落实中国基金会协会自律管理职责。

《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职业资格注册适用的考试科目组合与从业人员从事基金业务的类型相对应; (二)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安排,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规定》明确了符合职业资格注册条件的认定情况; (三)规定其他考试成绩认可的安排。

(二)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引》

2022年5月13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制定了《证券业资产管理计划规范运作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指引》。 旨在规范证券行业支持民营企业资产管理计划开发和运营,支持证券公司持续发挥专业优势,切实履行服务实体经济、助力高质量发展的社会责任的私营企业。

(3)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

2022年5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的地区和行业加快恢复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提出23条政策措施。

《通知》中私募基金的政策措施主要体现在:(一)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私募基金注册,适当延长管理人首次注册及信息报送时限。私募基金,适当放宽私募基金登记备案材料的签署。 章节要求和一些工商材料要求; (二)鼓励证券公司设立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私募基金子公司设立私募基金产品,满足相关企业融资需求,降低融资成本。

(4)中国基金管理业协会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

2022年5月26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关于疫情期间优化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服务的问答》(以下简称《问答》)。 部分优化措施如下: (一)自《问答》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已注册但尚未备案第一只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时限他们的第一只私募股权基金将由目前的12个月延长至18个月。 《问答》发布后,新注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首只私募基金注册期限维持12个月不变。 后续如出现疫情等特殊情况,我们将另行通知。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2021年度财务信息及相关私募基金财务监测报告填写截止日期进一步延长至2022年7月31日。

2、国家政策动向

(1)国务院: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利用REITs盘活现有基础设施资产。

2022年5月1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会议指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发行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盘活基础设施等存量资产,拓宽社会投资渠道,扩大有效投资,减少政府投入。债务风险。 引导地方政府拿出有吸引力的项目示范,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投资。

(二)国资委:充分发挥央企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作用,推动大中型企业融合创新

2022年5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中央企业帮助中小企业纾解困难、促进协同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要求及时、充分切实加快减免租金,大力实施减费提质。 、大力支持资金融通,着力解决中小企业“燃眉之急”。 第十八条指出:充分发挥央企产业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作用,聚焦主责主业,吸引和带动各类资本支持产业链供应上下游符合国家战略、有技术优势、有发展潜力的连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

(3)深交所:收到全国首个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项目申请

2022年5月27日,“红土创新深圳人才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申请材料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基础设施公募REITs审核业务系统提交,标志着全国首支保障性租赁住房基金会。设施公募REITs项目已正式进入项目申报及审核阶段。 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产品的推出对于落实国家战略决策、丰富公募REITs产品类型、完善保障性租赁住房市场建设、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3.深圳政策动向

(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基础设施领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注册的通知》

2022年5月7日,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纳入基础设施领域试点的通知》(以下简称《纳入通知》)。 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对于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促进投资良性循环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总体要求是,重点关注交通、能源、市政、生态环保、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水利、旅游等10大行业领域的基础设施、项目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拟申请纳入国家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的单位(原权利人)可填写拟申请项目信息包含在数据库中。 ,并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提升质量的若干措施》

2022年5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进一步促进深圳市工业经济稳定增长提高质量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提到“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按照“一集群一基金”配置原则,加快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专项投资基金; 出台支持创投机构发展的政策,打造国际创投机构聚集区; 实施“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打造“星耀鹏程”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按照上市培育政策支持企业在境内外市场上市; 延长民营企业稳定发展基金支持优质中小企业专项实施计划实施期限至2025年底,以优惠利率为企业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

四、其他省市政策动态

(1)四川:首个省级乡村振兴引导基金成立,规模100亿

2022年5月6日,四川省首支省级乡村振兴引导基金——规划总规模100亿元,初始规模50亿元——四川乡村振兴投资引导基金在眉山天府完成工商注册新区。 基金将重点投资粮油、生猪、茶叶、酒业、竹业、医药等10个优势特色产业; 现代农业种业、现代农业装备、现代农业烘干冷链物流等3大产业;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流通、农业科技创新等领域。

(2)河北:新增3至6个科技引导基金子基金

2022年5月18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促进金融服务科技创新发展工作方案》。 通过强化科技资金引导作用,加大科技金融政策宣传落实力度,优化金融支持创新服务体系,策划开展一系列专项活动,吸引各类社会资本服务科技创新驱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互动新格局。 以全省主导产业为重点支持方向,构建从天使基金支持项目实施、银行信贷支持科技创新创业、风险投资支持快速成长、资本市场助力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在成长和腾飞中。 到2023年,全省新增科技引导基金子基金3-6个,全省科技企业获得银行金融机构直接投资和融资超过10万笔。

(3)沉阳: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

2022年5月11日,沉阳市分别印发《关于促进沉阳市投资基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沉阳市天使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提出沉阳投资基金将发起设立总规模100亿元的天使投资基金,初始规模20亿元,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支持创业企业发展种子期和启动期。 其中,《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构建“2+3+N”多层次投资基金体系,即建立健全市投资基金和市城市更新两只基金基金由市政府直接出资,打造“前期、“重大、专项”三类功能性基金,围绕全市主导产业建立N个产业链基金群。到2025年,形成N个产业链基金群。全市新增地方投资机构100家以上,投资基金业总规模将突破1000亿元,投资力争达到万亿元。

(4)广州: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QFLP试点正式实施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联合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区《广州南沙新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广州QFLP试点政策正式实施。

(5)长沙:200亿湖南母基金选择GP

2022年5月13日,长沙高新区产业发展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长沙高新区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长沙高新区将于2022年启动设立天使母基金和种子基金,同步强化产业引导基金,重点支持园区“113”现代产业体系,总规模200亿元。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引入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 现广泛征集产业子基金、天使子基金管理机构。 此申请的截止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6)佛山:佛山公控发布两大基金集团全力支持佛山产业发展,规模达500亿

2022年5月15日,佛山市召开2022年企业上市工作会议。 会上,佛山公用事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公用事业”)宣布两大基金集团,并将设立8只新增增量产业基金,助力佛山产业投资促进、上市公司培育和区域发展。经济发展。 佛山公控制定了“5885”产业基金发展蓝图。 在现有8只基金规模53.22亿元的基础上,按照产业布局更加科学、投资方向更加本土化的目标,规划两大基金群,并将设立8只新基金。 一大批产业基金推出,基金总规模跃升至500亿元。

(7)宁波:《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2022年5月17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宁波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9日起施行。引导基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 引导基金及其子基金主要支持宁波市高端装备、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清洁能源、医疗健康、工业互联网、“5G+”产业、数字经济、智慧物流等。 、新兴产业早中期创新型企业。

(8)常州:百亿基金中的基金成功注册

2022年5月17日,经常州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市级综合性政府投资母基金——常州龙城科技创新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在中国基金会计协会顺利完成基金注册。 该基金首期规模100亿元,由常州市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

(九)北京:高新技术资本安排规模增至20亿元,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可达1亿元。

2022年5月20日,根据北京市财政局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的《2022年北京市高精度产业发展基金实施指南》,全市高精度产业发展基金规模2022年增至20亿元,进一步加大对普惠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其中单个企业最高奖励可达1亿元。 2022年,高新技术资金支持方向将更加注重“针对性”。

(10)南京:首支S基金诞生

2022年5月25日,首支S基金在南京诞生。 该紫金建业S基金由南京创新投资集团与建业高新投资集团联合发起,总规模10亿元。 主要投资方包括南钢股份、东南基金、盛京嘉成、天鑫投资等。

(十一)内蒙古:设立100亿双碳基金

2022年5月25日,华润电力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润电力工程将与内蒙古绿能私募、内蒙古环投、国家能源内蒙古电力、国电投内蒙古能源、 Datang Inner Mongolia New Energy, and Huadian Inner Mongolia New Energy , Three Gorges Investment, Northern United Power, China General Nuclear Power Wind Power and TCL Baoye Holdings jointly invested in the establishment of a partnership fund, with a total capital subscription of 10 billion yuan . The fund aims to build a complete energy industry value chain in Inner Mongolia, promote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energy structure to green and low-carbon, promote the adjustment and optimization of the industrial structure and energy structure, support 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mission reduction and green development, and help achieve "carbon peak and carbon neutrality" "Target.

(12) Chongqing: Promulgation of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On May 31, 2022,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Finance Bureau issued the "Chongqi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Management Measure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Management Measures"). The term "Chongqing Industrial Investment Fund" as mentioned in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refers to an investment fund established under the leadership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and operated in a market-oriented manner. Its purpose is to implement the decisions and arrangements of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and the Chongqing Municipal Government, focus on the cultivation of key strategic emerging industries, major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s and the transformation and upgrading of important industries in Chongqing, coordinate and integrate the financial resources of all parties, and promote the high-quality development of industries in Chongqing.

(13) Hainan: Announcement of the "Declaration Guidelines and Selection Methods for Sub-Funds Proposed to Participate in Hainan Free Trade Port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Fund"

On May 7, 2022, the Hainan Provincial Department of Finance announced on its official website the "Declaration Guide and Selection Methods for Sub-Funds Proposed to Participate in the Hainan Free Trade Port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Fun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pplication Guide and Selection Methods"). Hainan Free Trade Port Construction Investment Fund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the "Free Trade Port Fund") refers to a provinci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fund of funds established by the Hai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and operated in a market-oriented manner. The fund scale is 10 billion yuan. It mainly Invest in three major areas: key industries, key parks and major projects in the free trade port. Except for major investment projects determined by the Hainan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 and Hainan Provincial Government, the Free Trade Port Fund operates in principle using the "parent-sub-fund" investment method. The application guidelines and selection methods apply to key industry sub-funds and key park sub-funds. Major investment projects (direct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project-based special sub-funds) are separately stipul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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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ata comes from the "Monthly Report on Private Equity Fund Manager Registration and Product Filing (April 2022)" of the Securities Fund Industry Association of China

本文作者

张静

Senior Partner of AllBright Shenzhen Law Firm

Chen Chaobiao

Senior Partner of AllBright Shenzhen Law Firm

Xia Xianxian

Lawyer at AllBright Shenzhen Law Fi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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