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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科技创新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相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区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激发企业持续创新活力,按照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关于推进全区科技创新的若干财政金融政策》要求, 《支持绿色创新》(南安府办发[2021]34号),现决定开展2022年科技创新政策(第一批)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应用对象

(一)在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注册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依法纳税、诚信经营。

(二)申请人无纳税、环保、安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重庆)联合惩戒黑名单。

(三)申请单位为企业(不含科技服务机构)的需纳入科技企业库。 科技型企业应当按要求更新科技型企业年度报告; 高新技术企业应当按时填写火炬统计调查报告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年度报告。

(四)符合政策补贴规定的相关条件。

2. 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19日

三、申请材料

(一)鼓励承担国家科技重大计划项目

鼓励企业积极争取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制造、生态环保等前瞻性、战略性国家科技项目。 对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根据项目合同进度和履行情况,按项目实际拨付国家拨款资金的3%奖励研发团队上一年单个项目、单个家族企业最高限额100万元。 每年奖励最高300万元。

1. 申请材料

(一)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部门/专业管理机构正式出具的立项文件;

(二)国家拨付资金的接收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发放文件、付款收据、凭证等)。

2.其他说明

本补贴对象为2021年7月13日(含)后获批并具有国家资质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专项的项目龙头企业。 2022 年收到的拨款。

(二)提升高校创新能力

1.组织双创活动补贴

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注册众创空间、区域内高校联合举办科技成果转化、投融资对接、创新创业等双创活动竞赛,对同一平台给予当年活动实际支出30%的补贴。 单一平台每年最高补贴10万元。

申请材料:

(一)加盖主办单位(非高校)、协办高校印章的2022年活动计划或加盖主办单位(高校)印章的活动计划;

(二)活动费用明细及实际费用发票;

(三)活动签到表、活动简报等。

其他说明:

(一)本补贴对象活动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活动主办方必须是社会单位管理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校所属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注册的众创空间。

(三)同一活动由多个单位联合举办的,只能其中一方报名。

2、项目孵化补贴

鼓励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注册众创空间与区域内高校联合孵化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新创业项目。 3年内落户上述平台的大学项目,按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费的50%收取,且同一项目累计补贴不超过5万元。

申请材料:

(一)项目落户孵化协议;

(2)该项目是大学相关项目的证明文件;

(三)项目及孵化平台运营机构基本服务费发票。

其他说明:

(一)进入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注册众创空间的项目必须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包括高校在职教师项目、科技成果交易项目和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

(二)本补贴对象项目准入时间应为2021年7月13日(含)后且不超过3年,且2022年有基本服务费项目。

(三)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工程

1.高新技术企业补贴

对首次通过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规模以上20万元、规模以下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其中连续通过评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 补贴:对有效期内首次“提高规定上限”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 入驻并通过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首次推荐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证标准执行。

申请材料:

(一)首次认定企业应提供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

(二)审核企业应提供2022年及上一认证年度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三)首次“提高规定上限”的企业,应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

(4)新搬迁企业需提供2022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认定文件、工商变更证明、完税证明;

其他说明:

(一)本补贴对象高新技术企业核准注册时间或首次“升级监管限额”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二)连续复审合格是指连续两个认定年,不间断。

2.科技服务组织绩效奖励

鼓励科技服务机构提高科技企业入库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服务质量。 同年首次评审入库科技型企业10家,同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家及以上的,算作新入库企业数据库。 绩效奖励标准为科技型企业1000元,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2万元。

申请材料:

(一)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相关资质证明;

(三)与服务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

(4)服务费增值税发票(高端服务企业要求);

(五)服务企业名录(附件3)。

其他说明:

(一)科技服务机构需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1)具有知识产权代理资质或审核资质; 2)在“重庆市科技资源共享平台”或“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注册; 3)市级以上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创业孵化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园区。

(二)本补贴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和服务技术企业认定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四)创新金融支持

设立2000万元知识价值信用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 对申请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的企业,按时偿还本息后,给予当期贷款担保。 服务费全额补贴。

1. 申请材料

(一)重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担保服务费发票及​​担保服务费银行付款收据;

(2)银行贷款/借款合同及银行贷款收据(如有贷款凭证,请一并提供);

(三)还款凭证、付息凭证等。

2.其他说明

(一)本补贴对象还款时间为2022年11月5日至2023年7月14日。

(二)同一贷款上年度已享受补贴的,不得再次申请,差额不予补足。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1.区重大成果转化补助

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首家荣获国家技术发明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科技进步奖且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社会单位,给予最高1000万元、5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首家荣获重庆市技术发明或技术进步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且科技成果在南岸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转化的社会单位,每人最高奖励500元。 补贴金额为1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享受区级补助的单位应当提取一定比例为本单位成果转化团队提供资金支持,提取比例不得低于国家和市科学技术奖奖金标准。 用于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继续开展研发活动。

申报说明:根据《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20年3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规定,持有科学技术成果的科技成果可采取以下方式: 科技成果转化方式:自行投资转化、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以科技成果作为出资、折算股份或出资比例等可以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

申请材料:

(一)自行投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 1)奖励批准文件或者奖励证书; 2)上届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表(系统导出水印); 3)成果转化项目对应的销售(或服务)合同; 4)销售清单; 5)发票复印件(原则上50万元以上的票据需提供); 6)经主管税务部门确认的上一年度纳税金额证明。

(二)向他人转让科技成果、许可他人使用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作为投资、转股或者投资比例的: 1)奖励批准文件或者奖励证书; 2)上一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表(系统导出水印); 3)单位与成果受让方、被许可方签订的转让/许可协议,以及转让费/许可费发票; 4)投资协议或技术持股证明等。

(三)以科技成果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共同实施转化类的: 1)奖励批准文件或者奖励证书; 2)上一年度科学技术奖提名申请表(系统导出水印); 3)产学研合作协议; 4)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证明(加盖证明单位公章)。

(四)受让方、许可使用方、科技成果持有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其他说明:

(一)本补贴对象为首批获得2021年度国家和重庆市技术发明或科技进步奖的完成单位。

(二)科技成果受让方、被许可方、持有人必须是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注册登记、纳税的社会单位。

2、创新创业竞赛补贴

鼓励区内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参加科技部门组织的国家、市、区级创新创业大赛,对在南实施的获奖项目给予区级奖励。区和重庆经济开发区。 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获得市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各奖励10万元。 、5万元、一次性奖励2万元; 获得区级一、二、三等奖的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3万元、1万元。

申请材料:

(一)2022年项目参赛及获奖的完整信息及证明文件;

(二)获奖项目已在区注册的证明文件。

其他说明:

(一)本资助对象竞赛及获奖时间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之间;

(二)已在南岸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部门组织的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奖的项目,不再申报。

注:申请上述(一)-(五)项补贴的企业除提供上述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南岸区、重庆经济开发区科技创新政策补贴申请表(2022年)(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4. 申请流程

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7月19日前提交纸质版(加盖新印章)和扫描电子版申报材料。纳税地点在南岸区的企业,报送南岸区科税局。科技局(地址:南岸区光复大道12号行政服务中心B区2号楼805室,邮箱:),联系人:陈四62988729。纳税地点在重庆经济开发区的企业应报送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地址:南岸区江桥路1号重庆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四楼405室,邮箱:李雨涵62985216)。

(二)审查

南岸区科技局、重庆经开区创新创业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按程序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告

经批准的补助对象将分别在“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网站”和“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官方网站公布。 申请人应及时核对,避免出现补贴金额不正确、银行账号不正确等可能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问题。 无法收到资金。 如有异议,由南岸区科学技术局、重庆经济开发区改革发展和科技局牵头启动核查,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资金配置

如无异议,南岸区、重庆经济技术开发区将按各自程序申请审议,并根据审议结果拨付资金。

五、相关要求

(一)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申报单位应当承诺申请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 逾期未提交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本政策与南岸区、重庆经开区其他扶持政策有类似规定的,除另有规定外,按照优惠、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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