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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

重庆日报全媒体廖雪梅

9月10日,重庆日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有效支持小微企业的意见》和小微企业及“三个《关于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施意见》提出,构建以市级为龙头、覆盖各区县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 通过规范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力争到2023年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比例达到80%,平均担保率下降到1%。

同时,《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今后加强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四个重点——

一是完善上下衔接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 建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市级再担保机构-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三级联动体系,打造“功能差异化、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市级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促进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实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动态名单管理。

二是构建精准扶持小农服务机制。 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 原则上,当年纳入制度的融资担保机构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再担保)的比例不低于80%; 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收取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 100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5%。

三是健全科学合理的风险防控机制。 对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支持条件的,原担保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之间形成4:2:2:2的风险分担机制; “针对批量业务需求,原机构、市级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行之间形成3:2:3:2的风险分担机制。

四是完善政府融资担保激励约束机制,将银保合作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指标体系。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加强工作联动,加快构建“主业突出、上下联动、资本保底、利润微薄、风险可控”的政府融资担保体系,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小微企业和“三农”实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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