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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推动经济企稳恢复提振政策措施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通知

关于促进经济企稳回升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3]1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的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 年 2 月 21 日

(本文向社会公开发布)

重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

促进经济企稳复苏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为扎实做好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工作,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发展,促进经济企稳回升,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一、阶段性降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税率;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按3%预缴税率预缴的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缴增值税;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缴纳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5%,用于抵扣应纳税额; 日常服务业纳税人可以按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加计扣除应纳税额。 (责任单位:重庆市税务局)

2.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业务规模扩张突出、政策效益显着的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力争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地区和农民”全年。 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 继续执行再担保费用阶段性补贴政策。 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对再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对单户产值1000万元以下小农地区融资担保业务,分阶段给予1%至1.3%的担保费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市政府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政策农业担保业务和小微担保业务的平均融资担保利率原则上不超过0.8%。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

3. 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投放。 安排不少于8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财政救助贷款和乡村振兴贷款发放力度。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奖励资金。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

4. 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 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延长至2024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长至2023年底。提供清洁能源、节能环保、减碳。 贷款主要针对排放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 贷款利率与发放时最新公布的同期限、同等级贷款市场报价相同。 依托“长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加大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力度,推动新增2000亿元绿色金融融资。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生态环境局、重庆银保监局)

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一年缩短至六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

6. 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保留给中小企业。 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准备金比例继续保持在40%以上至2023年底。小微企业采购商品和服务的减价优惠继续保持在10%-2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7.加快培育上市公司。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培育”行动,扩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分四个阶段:“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IPO协议,包括辅导和备案、受理申请材料、并成功上市(通过会议)”。 对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每季度组织1-2次投融资路演,力争2023年底入库企业达到800家。(责任单位) :市金融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继续扩大有效需求

8.落实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出售、转让、报废、注销登记在册6个月以上的旧客车,购买新新能源客车的,按标准给予奖励。 每辆汽车财政补贴1000-3000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支付金额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1000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九、鼓励开展一系列促消费活动。 推出成渝消费节、第二届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2023不夜重庆生活节、“6·18电商节”、热门活动等“爱重庆·重庆悦消费”系列活动锅巴美食文化节等消费促进活动将得到市企业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 组织开展“渝见美品”重庆特色消费品品牌推介主题活动。 第八届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举办,安排市财政资金支持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举办专题主题活动,文化旅游消费补贴300万元发出。 对文化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规划建设一批夜间经济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文化和旅游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城管局)

十、加快文化旅游消费恢复进程。 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引导旅行社团体观看旅游演出。 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县旅游。 鼓励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开展公务活动、团体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宜,并按预付款比例办理不少于50%。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委、市总工会、市政务局、市财政局)

11.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现有旅行社可以申请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的旅行社可以申请缓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临时退延期比例可达100%,充值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对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旅游博览会等全市品牌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实施财政补贴产业博览会、中国温泉产业博览会。 对参加市外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一定比例的展位租金和展览策展费用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委、市财政局)

12.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企业可以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两种方式。 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由政府银行提供。 贷款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风险。 根据区县新培育入库以上商业服务业企业数量,安排1000万元资金奖励区县。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重庆银保监局)

13. 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 安排15亿元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稳定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提高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转型,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等智能化改造。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对农产品加工业实施贷款贴息补贴,贴息幅度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加快龙头企业百强、成长百强发展全市农产品加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

15. 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各类房交会。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 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房地产、家电、装饰等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

三、推动创新发展

16. 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重点认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装备等7个领域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并推荐推荐到国家级集群。 在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确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重点战略新兴产业工程研究中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7.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重庆设立高端研发机构,对科技发展专项工程一期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对于通过考核的高端研发机构,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方面提供绩效激励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18. 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支持符合产业创新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申请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对科技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择优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9. 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实施一批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卡住”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企业牵头承担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20. 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支持企业境外融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自主举借外债额度1000万美元。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营业部、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

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21。 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展市场。 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给予最高90%的展位费支持,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群体,给予一定比例的人员费用支持。 对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方式开展自有独立网站海外营销推广的企业,给予50%的费用支持,最高可达10万元。 推动市相关部门、区县和开放平台整合力量,组织100个以上境外出团团,支持1000家以上企业“走出去”获取订单、拓展市场。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2。 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利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风险对冲的,给予财政奖励,单家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3。 鼓励境外投资者利用境内利润直接投资。 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增加使用人民币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与实际利用外资的新建项目享受同等奖励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商务委)

24。 支持金融开放发展。 鼓励重庆企业发行跨境本外币债券、跨境商业信托、跨境资产证券化,支持重庆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优化财政激励和补贴政策支持金融开放和创新。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经营管理部)

25.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跨境投融资结算。 支持“白名单”企业跨区域互认,便利银行资本项目收益支付。 进一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市场主体异地办理业务。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2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 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境内外汇贷款等便利结汇措施。 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理”和“远程办理”。 (责任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

5、降低物流成本

27.支持物流实体培育。 对首次被评为5A级、4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按照50万元/户、3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资金作用,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公室)

28.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铁海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30%给予奖励。 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60%给予奖励。 鼓励新开中国、老挝出境班列(班车),以及重庆至广东湛江港、海南洋浦港的联运班列。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公室)

29.实行通行费折扣。 进出城西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货点、集散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公路车辆通行费40%的优惠。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30.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融资。 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发放对象为道路货物特种运输经营者、道路大件物品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者、中小型企业以及微型物流仓储企业等纳入支持。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重庆市经营管理部、市交通运输局)

六、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

31.加大对创业就业的金融支持。 增加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的担保贷款额度,最高额度为300万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10万元以下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免征。 反担保要求。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重庆经营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

32.提高以工代赈服务报酬比例。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联动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动报酬支付比例分别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联动资金的20% ; 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以工代赈。 予以救助的,劳动报酬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

3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力争全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000亿元以上。 加强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力争新增政策性开发金融工具和贷款额度1000亿元以上。 通过PPP、TOD、REITs等方式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社会资本1000亿元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34.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充分发挥“信易贷·重庆汇融”信贷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免费查询、银行机构全准入、融资申请网上化。 高标准建设500个“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推出民营企业财务顾问服务机制,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 “长江重庆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全面推广,金融机构2天内响应平台贷款申请需求。 鼓励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港及其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1000亿元,民间经济贷款余额突破7000亿元。 深化税收信用评价,推动银行基于税收信用创新“税收电子融资”、“税收贷通”等信用产品。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重庆市营业管理部、重庆银保监局、重庆市税务局)

35.保障企业电力能源需求。 落实分行业政策,保障煤炭、电力等企业能源安全,鼓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增加2023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 优化能耗双重控制和节能审查措施,协调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求。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36.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在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混合工业用地用途转换,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以对具有独立建设条件的地块申请分期、分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过户登记直接办理。 适度放宽二级市场建设用地出让条件,经区县政府批准,可以采取预告登记方式出让。 对改进工艺优化流程的工业企业,允许在不提高土地价格的前提下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 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土地使用权人申请时标准厂房用地评估价与普通工业用地的差额缴纳地价修改土地出让合同。 (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本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有明确实施期限的,按照规定执行; 未明确实施期限的,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重庆市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第三版)》及其他相关现行政策措施继续执行。 市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各区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相关激励政策,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宣传解读。 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着力推动企业政策资金“不用申请就享受到”,全力推动各项政策精准实施政策措施直接见效,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 数量的有效提升和合理增长,确保了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的良好开局。 市政府办公厅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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