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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四农机自主参与购置补贴工作通知

重庆市关于“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农机购置使用补贴机床投资的通知

相关农机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柴油机排放标准升级、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认证产品信息变更有关工作的通知》(农机化站〔2022〕47号)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实施“国IV”排放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2]148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机械升级农业机械排放标准。 根据农机购置使用补贴政策实施要求,现将“国四”农机产品自主参与补贴机械投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自主参与执行我市补贴政策的“国四”农机产品(“国四”农机产品包括:配备柴油机升级为“国四”的“国四”农机产品和“国四”农机产品)新申请认定的国四“农机产品),需在农机购置应用补贴产品独立投资平台进行投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符合“国四”排放要求。 正式审查通过后,才能按照“国四”农机产品进行补贴管理。

2.企业应根据“国四”农机产品的技术参数和配置,准确选择投资等级,如实填写投资信息,并提供柴油机升级为“国四”农机产品的信息。方式如下:具有“国Ⅲ”农机产品发生变更且《国四农机参数自主变更表》不包含变更内容,但需在自主变更单中填写报送表审核所需的相关参数信息,且必须符合“国Ⅲ”农机产品。 未发生变更但需要在备案表审核中使用的相关参数,还必须在独立变更文件中注明未发生变更,并加盖企业公章,并上传至备案平台。经原鉴定机构批准并盖章。 对于已在“招商平台”推送、申报但未按照上述要求操作的“国四”产品,请按上述要求重新提交。 企业应当承担未按照相关要求备案的后果。

三、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自愿参与、独立备案、履行承诺”的原则,规范参与备案工作,并对备案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信息的完整性。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动加强招商信息审核,积极报告审核、公示期间和发布后发现的各类问题。 如有违法行为,应按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并积极整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和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四、主管部门要组织技术单位等做好服务保障,最大限度为企业备案提供便利,确保公平公正。 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备案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等情节严重或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继续严厉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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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重庆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

2022 年 1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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