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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政府定价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调整

眼睛1-重庆广播电视台讯: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下发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公证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证服务收费行为,我市根据2017年《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渝物价条例[2017]8号)的规定,原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司法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重庆市实行政府定价的公证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重庆公证服务实行政府定价

目录和费用表

(市发改委官网截图)

对于目录外的公证服务,通知提到,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公证机构与当事人协商一致并书面确定。

通知明确,根据公证目的,涉及领取养老金、工伤赔偿金、救济金、劳保基金等的公证事项,涉及公益活动的公证事项,赡养费、赡养费、赡养费等证明事项的公证事项。以及支持协议、公证费的减免比例不得低于20%。 对办理本目录相关服务的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公证服务费减免比例不低于50%。 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申请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

通知强调,公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拆分项目、扩大范围、改变计费方式,不得通过循环认证、捆绑服务等方式增加不必要的认证事项、收取额外费用。

同时,公证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向发展改革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报告公证服务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以及上一年度公证服务收入、支出等相关信息。

另外,自通知施行之日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定价公证服务收费目录及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2020]106号)、《重庆市发展改革委、重庆市司法局关于降低部分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发改价[2021]23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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