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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灵活就业者社保补贴申请表(新政试行)

政策依据: 1、《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育财社[2009]94号); 2、《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补充通知(育人社[2009]304号); 3、《关于对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的通知》(南安人社发[2010]75号); 4.《关于加强专项就业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进一步通知》(育财社[2012]137号)。

补贴对象:1、重庆市城镇就业困难居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050”人、城镇“低收入家庭”、“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等)和有困难的登记失业人员近2年内毕业的大学毕业生; 2.南安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4050”人、“低收入户”、“零转移就业家庭”)和毕业近2年内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其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的2/3计算(100%以内); 按照首次享受补贴的时间计算,较接近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就业年限不满5年的就业困难的,可以延长至退休后,剩余期限最长的为不超过3年。

提交材料目录及说明:

初审材料:重庆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重庆市公益性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登记证明表、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明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人身保险申请授权书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卡复印件、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特殊工种认定申请表、个人养老保险存折复印件等。

附加材料:

个体户所需资料: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个体户需提供与经营者(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收入证明等; 3、场地经营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从事家政或兼职工作所需文件:与雇主签订详细的劳动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就业地址、再就业地点联系电话(座机)、就业工作详细事项、工作时间(每天具体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主办单位及地点:各街道、镇公共服务中心、南岸区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就业促进科(南城大道25号6楼)

办理时间:申报登记:每年7月; 资料初审:次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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