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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
《促进经济稳定复苏助推发展政策措施》出台
提出36条政策措施
重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还召开了解读会议
重庆市政府网站截图
近日,具体措施全文来了
自公告之日起执行
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小布丁带你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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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
1.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收入,适用3%的税率,减按1%的税率征收增值税;
●预缴3%预缴率的增值税税目,减按1%预缴率预缴;
●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在现行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5%;
●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在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基础上,加计扣除应纳税额的10%。
2.加大政府融资担保支持力度
●对业务规模拓展突出、政策效益显着的担保机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努力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力度。地区和农民”全年。 担保业务规模超过250亿元。
●继续实行再担保费用阶段性补贴政策。 对2023年6月30日前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授信范围的融资担保业务,市财政对再担保费用给予全额补贴。
●对单户产值1000万元以下小农地区融资担保业务,分阶段给予1%至1.3%的担保费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今年新增政策性农业担保业务和小微担保业务的平均融资担保利率原则上不超过0.8%。
三、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信贷力度
●安排不少于8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资金,加大财政救助贷款和乡村振兴贷款发放力度。
●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普惠小微贷款增量的2%向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提供奖励资金。
4.支持绿色转型项目融资
●碳减排支持工具将部分外资金融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支持范围,延长至2024年底。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延长至2023年底。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等项目提供贷款,贷款利率与最新公布的市场报价相同发放时的同期限贷款利率。
●依托“长江绿色金融”绿色金融大数据综合服务体系建立融资项目库开展融资对接,加大绿色信贷、债券、租赁等力度,推动绿色融资新增2000亿元。
5.缩短商业汇票承兑期限
●自2023年1月1日起,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推动企业规范商业汇票信息披露。
六、加大政府采购力度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中的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全部保留给中小企业。
●对超过上述金额的采购项目,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用于中小企业采购。 其中,政府采购项目预留比例将继续保持在40%以上,直至2023年底。
●小微企业商品和服务采购项目价格抵扣优惠继续按10%-20%的标准执行。
七、加快培育上市公司
●深入实施企业上市“育苗”行动,扩大拟上市企业储备库。 分为“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IPO协议、指导备案、申请材料被受理、成功上市(通过会议)”四个阶段。 对上市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350万元奖励,每季度组织1-2次投融资路演,力争2023年底入库企业达到800家。
继续扩大有效需求
8.落实新能源汽车置换补贴和绿色智能家电消费补贴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出售、转让、报废、注销名下登记时间超过6个月的旧客车,购买新新能源客车的,按标准给予。 每辆车财政补贴1000-3000元。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购买绿色智能家电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支付金额10%的一次性补贴,最高可达1000元。
九、鼓励开展一系列促消费活动
●开展成渝消费节、第二届中国(重庆)国际消费节、2023不夜重庆生活节、“6·18电商节”、火爆重庆等“情重庆·渝悦消费”火锅美食文化节等一系列促消费活动得到市商务发展资金等专项资金的支持。
●组织开展“遇见美品”重庆特色消费品品牌推介主题活动。
●举办第八届重庆文化旅游惠民消费季,安排市财政资金支持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举办专题主题活动,发放文化旅游消费补贴300万元。 对全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
●规划建设若干条夜间经济街道。
十、加快文化旅游消费恢复进程
●安排专项资金500万元,引导旅行社客人观看现场旅游表演。
●安排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组织游客到渝东北、渝东南地区特别是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旅游。
●鼓励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开展公务活动、团体活动时委托旅行社等文化和旅游企业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宜,预付款比例为不少于50%。
十一、支持文化旅游企业恢复发展
●现有旅行社可申请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新设立旅行社可申请缓缴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临时退款和延期比例可达100%,充值期限为2024年3月31日。
● 对中国西部旅游产业博览会、重庆(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中国温泉产业博览会等全市性品牌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实施财政补贴。
●对参加市外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博览会的文化和旅游企业,按一定比例的展位租金和展览策展费用给予补贴。
十二、支持商贸企业发展
●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融资贷款。 企业可以选择信用贷款或担保机构担保贷款。 单个企业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300万元,由政府确定。 银行担保各方按约定比例承担贷款本金和利息风险。
●根据新培育限额以上商业服务企业数量安排1000万元资金,对区县进行奖励。
十三、支持制造业提质增效
● 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安排专项资金15亿元,重点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强做优、稳定中小企业市场主体、提高支柱产业提质增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等。方向是支持企业开展节能、节水、清洁生产等绿色转型,以及建设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等智能化转型。工厂。
14.支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
●对农产品加工业实施贷款贴息补贴,利率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率(LPR)的50%,加快百强龙头企业、百强企业发展全市农产品加工业成长型企业。
15.支持住房消费健康发展
●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各类房交会。 各区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方式支持合理的购房需求。
●支持行业协会联合开展房地产、家电、装饰等促销活动,支持有条件的区县给予补贴。
推动创新发展
16.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重点认定集成电路、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先进结构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制造装备等7个领域一批市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推荐国家级集群在创新平台、产业项目等方面给予支持。
●认定一批市级产业创新中心和重点战略新兴产业工程研究中心。
17.支持引进高端研发机构
●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重庆设立高端研发机构,科技发展专项工程一期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资金支持。 对于通过考核的高端研发机构,将根据其研发投入、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情况提供绩效激励支持。
18.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对符合产业创新方向的海外高端人才,支持重大(重点)研发项目申报,资助经费不低于500万元;
●对科技企业引进的青年博士、博士后人才开展研发活动,最好给予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支持。
十九、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鼓励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在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汽车核心软件、生物医药等领域实施一批重大(重点)研发项目,解决一批“卡住”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 企业牵头承担重大(重点)项目比例提高到70%以上。
20.开展科技金融服务提升行动
●落实科技创新再贷款等支持政策,推动科技型企业贷款支持户数同比增长20%。 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
●支持企业境外融资。 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可自主借用外债,额度在1000万美元以内。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十一、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市场
●对参加境外线下展会的企业,最高支持90%的展位费,对纳入支持范围的重点群体,支持一定比例的人员费用。
● 对企业通过国际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开展自有独立网站海外营销推广的,给予50%的费用支持,最高可达10万元。
●推动市相关部门、区县、开放平台整合力量,组织100多个境外出团团,支持1000多家企业“走出去”吸订单、拓展市场。
二十二、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提高汇率风险管理能力
●对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利用远期结售汇等外汇衍生品开展汇率风险对冲的金融奖励。 单个企业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二十三、鼓励境外投资者利用境内利润直接投资
●鼓励现有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者增加使用人民币利润增加注册资本,支持增资项目和新建项目享受与实际使用外资同等的奖励和补贴政策。
二十四、支持金融开放发展
●鼓励重庆企业发行跨境本外币债券、跨境商业信托、跨境资产证券化,支持重庆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产品和服务,优化财政激励和补贴政策支持金融开放和创新。
25.支持成渝双城经济圈跨境投融资结算
●支持银行资本项目收益支付便利化“白名单”企业跨区域互认。
● 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外债登记管理改革试点,支持市场主体异地办理业务。
26.加大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市场主体跨境融资支持
●简化外债账户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购汇偿还境内外汇贷款等便利结汇措施。 大力推进资本项目业务“网上办理”和“远程办理”。
降低物流成本
27.支持物流实体培育
●对首次评定为5A级、4A级物流企业,分别按照50万元/户、30万元/户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投资基金作用,推动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28.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铁海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30%给予奖励。
●国际铁路联运班列按每箱综合运输成本的60%给予奖励。
●鼓励新开中国、老挝出境班列(班车),以及重庆至广东湛江港、海南洋浦港的联运班列。
29.实行通行费折扣
●进出城西陆海新通道和中欧班列集装箱主要装货点、集散点的集装箱运输车辆,享受公路车辆通行费40%的优惠。
三十、继续实施交通物流专项再融资
●交通物流专项再融资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覆盖道路货物特种运输经营者、道路大件运输经营者、道路危险品运输企业、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者、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等都包含在支持范围内。
强化要素和服务保障
三十一、加大创业就业金融支持力度
●加大对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最高额度300万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失业人员等重点就业群体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对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和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免除反担保要求。
32.提高以工代赈服务报酬比例
●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联动资金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劳动报酬支付比例不低于中央预算内投资的30%、中央财政联动资金的20%;
●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行以工代赈方式的,劳动报酬比例不低于市级以上补助资金的10%。
33.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力争全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1000亿元以上。
●加大政策性金融资源投入,力争新增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和贷款额度1000亿元以上。
●通过PPP、TOD、REITs等方式积极吸引民间投资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力争新增社会资本1000亿元以上。
34.持续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发挥“信易贷·誉惠融”信贷融资服务平台作用,实现信用免费查询、银行机构全接入、融资网上申请。
●高标准建设500个“1+5+N首贷续贷中心和金融服务港”,推出民营企业财务顾问服务机制,开展网格化融资对接走访。
●全面推广“长江重庆融通”普惠小微线上融资服务平台,金融机构2天内响应平台贷款申请需求。
●推动金融机构通过金融服务港及其网络融资服务平台发放贷款1000亿元,民间经济贷款余额超过7000亿元。
● 深化税收抵免评价,推动银行基于税收抵免创新“税收电子融资”、“税收贷通”等信贷产品。
35.保障企业用电能源需求
●落实行业政策,保障煤炭、电力等企业能源安全,鼓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和实际需要增加2023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
●优化能耗双重控制和节能审核措施,统筹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合理用能需求。
36.保障企业用地需求
●在符合规划控制要求、不改变主导用途的前提下,支持合同约定的用途类型范围内的混合工业用地用途转换,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以有偿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的,企业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缴纳相应价款后,可以对具备独立建设条件的地块申请分期、分批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由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过户登记直接办理。
● 适度放宽建设用地二级市场出让条件。 经区、县政府批准,可以通过提前通知登记的方式进行转让。 对改进工艺优化流程的工业企业,允许在不提高土地价格的前提下合理适度提高容积率。
●现有工业用地经批准改建为标准厂房项目的,按土地使用权人建厂时标准厂房用地评估价与普通工业用地的差额缴纳地价。申请变更土地出让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