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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胆小者勿入!京东旗下小贷取消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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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在推动旗下小贷公司增资扩大规模的同时,也在整合小贷公司数量,加快合规整顿。

6月13日,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行政许可事项结果,同意取消京东子公司京汇小贷试点资格。 对此,京东科技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取消试点是公司主动申请,主要是为了配合监管部门的指导,整合地方同类型金融牌照。 最终只剩下一张小额贷款公司牌照。

事实上,在业务下滑、传统金融机构监管严格的环境下,近年来传统金融机构数量大幅下降,近六年减少了2500多家。 对于网络小贷公司来说,2020年11月的暂行办法草案从多个维度制定了行业标准。 在提高注册资本门槛的同时,还提出了“两参”或“一控”的要求。 随着注册门槛的提高,各大平台进一步整合的动力也在增强。

取消飞行员资格

“京东科技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正在整合各地同类型金融牌照,最终只剩下一张小额贷款公司牌照,因此申请取消试点资格,并得到了北京市的批准。财政局。” 对于此次京汇小额贷款取消试点资格,京东向第一财经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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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查查数据显示,京东商城(以下简称“京惠小贷”)于2014年在北京成立,注册资本10亿元。 目前由正东金控(以下简称“正东金控”)100%持股,该公司是京东科技控股(以下简称“京东科技”)的全资子公司。

据京东数科(现为京东科技)2020年发布的招股书显示,除晶汇小贷外,其子公司还包括(现更名为重庆盛基小贷,以下简称“重庆盛基小贷”)、重庆盛基小贷(以下简称“重庆盛基小贷”)、 “重庆通盈”)股权渗透后,重庆盛基小贷、重庆通盈小贷3家小额贷款公司均由京东科技100%控股。 成立,其余两家公司被收购并持有。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早在2020年11月,央行与央行联合发布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银保监会规定,大股东必须参与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不得超过2家,持股数量不得超过1家。

根据《暂行办法》,所谓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至少满足两个条件。 一是获得监管部门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发放的网上小额贷款。 营业执照(有效期3年),其次注册资本不低于50亿元(非跨地区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不低于10亿元)。

招股书显示,晶汇小贷和上海晶汇小贷的主要业务范围为传统小额贷款业务,主要在各自区域内发放贷款。 企查查最新信息显示,京惠小贷等其余3家“京东”小贷公司的注册资本自2020年以来未发生明显变化,仍低于50亿元。 他们就是京汇小贷。 10亿元,上海京汇小额贷款9亿元,重庆通盈小额贷款17亿元。 仅重庆盛基小额贷款去年底就将注册资本增至50亿元。

记者在京东金融App中看到,目前京东的主要理财业务中,白条(信用支付/消费信贷业务)主要由重庆盛基小贷等银行、信托等金融机构承担贷款人或信托人的角色。提供服务。 、金条(消费现金贷业务)主要由重庆通盈小贷提供。 截至2020年6月末,金融机构直接放贷或资产证券化占比达96%。

不过,早在今年1月,京东就宣布将“百雕”升级为“百雕卡”。 即,在“白条卡”成功激活之前,用户的白条交易仍将由京东白条合作并受贷款人指导的贷款机构进行贷款。 向交易对手支付资金。 “白跳卡”成功激活后,用户后续的白条交易将使用“白跳卡”进行支付结算,其属性也从助贷业务转变为银行与京东联合发行的联名信用卡.com。

此举一度引发京东小额贷款业务调整的猜测。 不过,客服人员告诉记者,此次升级主要是为了满足白条业务在京东以外的消费场景中的使用。 从盈利能力来看,2020年上半年,京东白条(17.94亿元)和京东金条(26.36亿元)获得的技术服务收入占京东科技整体收入的近43%。

2020年以来,作为互联网平台金融业务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网络小贷公司持续整顿。 就在近日,腾讯财付通小贷的注册资本从50亿元增至100亿元。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目的是为了满足《暂行办法》的杠杆率要求,从而为进一步扩大规模做准备。 除《暂行办法》外,还有《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新规定。 2021年发布的《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也适用于小企业。 贷款公司面临更多合规挑战。

目前,在领先的互联网平台中,除了数量较多之外,蚂蚁集团还拥有两家小贷公司,分别是蚂蚁小贷(注册资本120亿元)和蚂蚁商城小贷(注册资本40亿元) 。

传统小贷公司也面临困境

但数量的减少并不仅限于互联网平台。 传统小贷公司也在批量退出。 今年以来,江西、安徽、江苏、内蒙古、河南等多地金融监管局相继披露了取消部分试点经营资格的人员名单。

据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金融监管局”)发布的消息,批准京汇小贷申请取消试点的主要依据是2009年出台的《北京市试点实施办法》 (以下简称《北京市试点实施办法》)。 《办法》),事项为“试点变更的设立和认定”。

《办法》以2008年银保监会和央行联合发布的《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基础,后者的初衷是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鼓励向农民和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也进一步明确了试点三年多的试点界定,成为重要补充普惠金融背景下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 但严格来说,小额贷款公司过去是经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和监管的,不允许接受公众存款。 他们有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资格,但没有中国银保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现了很多违法违规行为。 2017年以来,互联网贷款风险蔓延,一些小贷公司非法吸收存款、集资诈骗、暴力催收等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严重,监管开始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整顿。 业内人士曾向记者表示,由于银行的竞争和部分业务的下沉,网络小贷模式受到挤压,在获客成本、贷款利率、资金来源等方面缺乏优势,很多企业只做小额贷款。能够服务当地的企业,必然会遇到经营困难。

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办法》的要求为例。 试点阶段,业务范围仅限于注册地区县行政区域内发放贷款。 在经营过程中,存在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区、县政府负责查处。 报市主管部门(市金融办)后,市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取消小额贷款。 取得试点资格的,由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并处以罚款。

根据央行整理的数据,记者发现,2015年,全国小额贷款机构数量一度达到8910家,从业人员超过11万人。 此后,它持续下降。 6年时间,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减少2457家至6453家,从业人员突破11万人。 锐减五万多人。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数量进一步减少至6232户,贷款余额9330亿元,较年初减少85亿元。 与此同时,小额贷款公司的区域分化更加突出,尤其是重庆,小额贷款余额占比接近28%。

不过,好消息是,继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新司法解释适用范围的批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等七类地方金融组织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去年底,央行印发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了“7+4”地方金融组织的定义/机构,同时强化中央与地方协同监管的理念。 多位业内人士向记者分析,规范小贷公司的监管套利行为后,整个小贷行业未来能够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发展。 但在此过程中,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将进一步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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