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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徐冠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万清声明:保证半年度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季度报告。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动

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原因

2015年,公司完成了资产重组,并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对前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单位:元

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所列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并应当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界定和列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损失”被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1、表决权恢复的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数量、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报表项目和财务指标变动情况及其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较上年末减少46.95%,主要是公司背书承兑汇票及到期催收所致;

2、应收账款比上年末增加154.97%,主要是由于公司纺织印染助剂业务实行赊销政策,导致年初、年末回款较低,较上年末增加所致。在中间;

3、预付款项较上年末增加647.29%,主要是公司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较上年末增加572.13%:主要是公司收购荷兰TPC Holding BV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5、其他流动资产较上年末减少87.55%,主要系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6、在建工程较上年末增加182.42%,主要是公司加大物流公路口岸建设投入所致;

7、无形资产较上年末增加54.04%,主要是物流公路港公司购买项目所在地土地使用权增加及上年预付的土地购置款转入本期所致。本期无形资产;

8、应付票据较上年末增加72.88%,主要是公司发展票据池业务,开出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9、长期借款比上年末增加449.73%,主要是公司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70%,主要是公司物流业务促销费用增加所致;

11、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282.24%,主要是公司闲置存放银行资金利息收入增加,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2、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15.43%,主要是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及拆迁补偿收入确认所致;

1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9.00%,主要是公司库存增加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所用现金增加所致;

1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60.03%,主要是公司2015年购买的理财产品本金于本期到期收回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84.95%,主要是公司子公司上年吸收少数股东投资资金所致。

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影响及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纺织印染助剂在国外的市场布局,通过收购海外优质纺织印染助剂,进一步提高公司纺织印染助剂在国内外的市场份额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荷兰设立,并收购Wega Invest BV持有的TPC Holding BV、StichtingAdministratiekantoorTanatex Chemicals、StichtingAdministratiekantoorTanatex Chemicals II、自然人Joseph HM Rijper、自然人Koen S. Rijper ,以及自然人 Lune M. Rijper 99,756,000 欧元。 100%股权。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本次股权交割。

报告期内,传化物流围绕“物流+互联网+金融”的物流生态圈建设,通过有效联动,持续优化公路港城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生态增值三大业务线上和线下业务之间。

截至报告期末,已有12个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投入运营,16个在建,已布局93个城市。 预计到2016年底,将有25-30个公路口岸投入运营,初步形成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 与此同时,围绕物流生态圈的金融和创新增值业务发展稳步推进。

目前,鲁京作为干支物流O2O服务平台,通过BD团队拓展口岸内外业务,并依托公路口岸,实现线上线下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覆盖率。 路景通过产品的不断迭代,聚焦用户刚需,深挖后市场,围绕用户打造线上品牌馆,提供ETC等增值服务,有效促进了用户活跃度,增强了路景的用户粘性。 同时,以公路港城物流中心为支点,鲁京通过招募、培育和扶持小型3PL、专线、货运代理等群体,首次成立了陆鲸FBA(货鲸联盟),并利用作为陆鲸智能交通系统TDE内的上游产品,是TDE运力决策引擎的重要支撑,能够为企业级客户打造定制化的服务产品。

报告期内,一货地作为城市配送物流O2O服务平台,不断优化城市配送业务,新增车辆专线、零担拼车、城市班车、仓储配送一体化等业务场景,从而实现用户车辆来源、货源可视化。 。 目前,一货地通过前期探索自主研发了订单调度算法,完成了城市配送业务从抢单到智能订单调度的升级,并自主研发了“啄木鸟”系统,提高了异常订单判定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 控制系统。 截至报告期末,一货地业务已覆盖15个城市,已完成14支优质企业级车队的招募签约,有效满足企业级客户对运力和服务的需求。

3、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2016年经营业绩预测

预计2016年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未扭亏为盈。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未扭亏为盈。

5、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法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法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8、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

董事长:徐冠巨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3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内容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杭州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以现场方式召开。 会议由监事会**陈杰先生召集并主持。 会议原定监事三人,实际到会三人。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效。

1、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以举手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议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各方面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未发现审议人员参与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及违反保密规定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别公告。

监督委员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2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已于2016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6年10月25日以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的《公司2016年第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7

关于子公司签署合资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本次对外投资合作概况

近日,该公司旗下子公司(以下简称“中转物流”)(以下简称“青岛公路港”)与(以下简称“青岛平宇”)签署了《合资协议》。 双方拟共同投资设立(以下简称“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青岛公路港拟投资7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份70%; 平宇物流拟投资30万元,占项目公司股份30%。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合资合作事项的审批权限属于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供审查和批准。 该合资公司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2、合作主体介绍

1、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2014年4月15日

注册资本:11534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徐岩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软件开发、公路普通货物运输、房屋租赁服务、酒店经营、餐饮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运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冷藏、危险化学品储存)等)、装卸服务、货运代理、物流咨询、货运信息咨询、货物配载、零担托运、停车场管理服务; 园林绿化工程的建设和维护; 汽车、汽配、轮胎、润滑油、日用品百货销售; 代理记账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2、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2002年7月10日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

法定代表人:池文平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大件货物运输(第一类)(凭道路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普通货运、特种货物运输(集装箱)(以上不包括货物仓储)(道路运输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 公路和铁路货运经纪服务; 装卸服务; 集装箱清洁服务; 集装箱租赁经纪服务; 国际海运、空运货物运输代理业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许可经营项目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必须获得国家专门批准才能经营(国家公司限制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报关、报检代理机构; 批发零售:钢材、木材、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化肥、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焦炭、铁矿石; 建筑劳务分包项目; 仓储服务(不含国家禁止物品及易燃易爆物品,不含冷冻、冷藏、冷藏、危险化学品等储存)。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如下

上述股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乙方:

第一条:项目概况

1.1 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项目公司名称暂定为:。 注册地址:青岛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滦河路1号川花公路口岸内。 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物流仓储、配送、装卸、资料配载、集装箱运输、零担、整车运输; 其他不需要特别审批的经营项目。 以上最终均需工商注册。

1.2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 乙方以现金出资人民币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双方按照股权比例享有相应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责任和风险。

第二条 项目公司组织架构

2.1 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是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一切重大事项。

2.2 项目公司设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甲方委派2名,乙方委派1名; 董事长为甲方委派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公司设副董事长一名,由乙方委派董事担任。

2.3 公司不设监事会,但设一名由甲方委派的监事。

2.4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经营管理机构的具体设置和管理办法由总经理制定,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甲方确定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人员,乙方可确定一名副总经理,其余人员由双方共同选派或公开招聘; 总经理、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双方派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工资福利均由原公司支付。 总经理的职责是执行董事会决议,组织领导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三条 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

甲、乙双方按股权比例分配利润、承担亏损。 甲、乙双方约定,公司产生利润后,前三年每年分配的利润不超过当年利润总额的50%,未分配部分用于对公司的再投资; 三年后,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利润分配。

第四条 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协议

4.1 项目公司成立后,甲、乙方应尽力配合项目公司做好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准备工作。

4.2 甲方利用全国公路口岸网络资源和全国物流专线优势资源,全力拓展项目公司及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其他业务的物流配送业务。 乙方具有良好的传统物流运营和城市物流配送经验,将竭尽全力为项目公司提供配送服务,积极拓展业务资源。

4.3 项目公司成立后,合资项目购置的车辆、物流设备、软硬件系统等固定资产应登记在项目公司名下。 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4 项目公司成立后,必须尽快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规范。 制度制定、实施等相应措施已纳入甲方管理体系,乙方对此表示理解且无异议。 甲方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战略管理和产品管理制度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关于两家公司之间的协议

乙方承诺并保证:青岛地区所有经销业务(不少于20万)自项目公司成立起全部转移至项目公司,乙方不再从事青岛地区经销业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因一方过错致使本合同及其附件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有过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双方原因造成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

6.2 乙方违反第五条约定的,按每迟延一天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6.3 除违约金外,守约方还可以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因其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本次合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中国公路物流行业领先的平台集成运营商。 围绕“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于打造“中国智慧公路物流网络运营体系”,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行业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方式,打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它所在的城市。 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 通过本次合资合作,公司可利用合作伙伴现有的业务资源和运输能力,快速进入当地区域配送,从而进一步丰富青岛公路港城物流中心的业务。 此次对外合资合作符合传化物流的战略规划。

5、备查文件

“合资协议”

特别公告。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股票代码:002010 股票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6-096

关于

拟投资设立宜宾川化公路港口物流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一、本次境外投资概况

公司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物流”)是中国公路物流行业领先的平台运营商。 为完善国家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网络体系,公司拟同意川化物流投资4000万元自有资金。 宜宾(以下简称“宜宾川化公路口岸”)成立。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属于公司董事长对外投资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和批准。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

2、投资者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2010年9月19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50,016,740元

注册地址:萧山区宁围街道新北村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公司类型:

经营范围:物流信息服务、物流信息软件开发与销售、营销策划; 企业投资管理(证券、基金、证券投资基金除外)、企业管理咨询; 公路口岸物流基地及其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开发**

与公司关系: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外商投资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宾(以工商核准名称为准)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地址: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南大街30号

法定代表人:孙芳明

股东及出资比例:,出资比例100%

公司类型:

公司经营范围:货运、货运代理、货运信息、货物配载、零担海运、停车场建设及服务、仓储建设及服务、装卸服务、汽车维修、餐饮、住宿; 汽车配件、百货销售; 物流咨询。 (最终经营范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四、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传化物流是中国公路物流行业领先的平台集成运营商。 围绕“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互联网物流、金融、生态增值”三大业务,致力于打造“中国智慧公路物流网络运营体系”,打造中国生产性服务行业基础设施平台。

公司将通过自投自建+战略并购+合资合作的方式,打造覆盖全国的“城市物流中心”网络,将公路口岸城市物流中心打造成城市物流基础设施服务枢纽,为行业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它所在的城市。 区域经济集群提供综合物流解决方案。 本投资项目位于物流产业最集中的宜宾市翠屏区。 宜宾市是四川省地级市,位于云、贵、川三省交界处。 It is the integration point of Chengdu Economic Zone, Southern Sichuan Economic Zone and Panxi Economic Zone. 。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is project will effectively integrate the logistics resources and surrounding markets of Cuiping District, Yibin City, promote the operational efficiency of local logistics, and have a strong radiation effect on other counties and cities in Sichuan Province. This external investment is in line with Transfar Logistics' strategic plan.

Special announcement.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Stock code: 002010 Stock abbreviation: Chuanhua Announcement Number: 2016-095

Announcement on Providing Guarantees for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The company and all members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guarantee that the contents of the announcement are true, accurate and complete, and assume responsibility for any false records, misleading statements or major omissions in the announcement.

一、担保概述

Due to operational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needs of the company'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Chuanfa (Hong Kong) Co., Ltd.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huanfa Hong Kong"), Chuanfa Hong Kong plans to apply to the bank for a comprehensive credit line of RMB 10 million with a term of one year. The company needs to provide a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 for this comprehensive credit facility, and the amount of this guarantee is US$10 million.

The 34th (extraordinary) meeting of the company's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reviewed and approved the "Proposal on Providing Guarantees for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agreeing to provide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s for the above-mentioned comprehensive credit business of Transfar Hong Kong.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Shenzhen Stock Exchange Stock Listing Rules" and the "Articles of Association", the above guarantee matters do not need to be submitted to the company's shareholders' meeting for review.

2、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Company name: Transfar (Hong Kong) Co., Ltd.

Date of establishment: November 3, 2009

Registered capital: 61,745,655.88 yuan

Registered address: 1st Floor, Central South Building, 59 Des Voeux Road Central, Central, Hong Kong

Legal representative: Wu Jianhua

Business scope: Mainly engaged in the import of fine chemicals, surfactants, oils, dye products and technologies;

Relationship with the company: Transfar Hong Kong is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Main financial data for the latest year and period

3. Details of guarantee matters

1. Guarantor:

2. Guaranteed party: Transfar (Hong Kong) Co., Ltd.

3. Guarantee method: joint liability guarantee

4. Guarantee amount: US$10 million

5. Guarantee period: one year

The guarantee agreement has not yet been signed, and the main contents of the guarantee agreement will be determined by the company and the guaranteed wholly-owned subsidiary through negotiation with the bank.

4. Cumulative number of external guarantees and number of overdue guarantees

As of the date of this announcement, excluding this new guarantee, the cumulative total guarantees of the company and its holding subsidiaries are 506.4 million yuan, accounting for 4.66% of the company's audited net assets in 2015 and 3.50% of the company's audited total assets in 2015. %. The company and its holding subsidiaries have no overdue guarantees, guarantees involved in litigation, or losses that should be borne due to a judgment against the guarantee.

5. Opinions of the Company's Board of Directors

Chuanhua Hong Kong is a wholly-owned subsidiary of the company, and its operating conditions are good. The financial risks of providing guarantees for the above-mentioned companies are within the controllable range of the company and will not have an adverse impact on the company. There is no conflict with the 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 2003] No. 56 "Notice on Regulating Fund Transactions between Listed Companies and Related Parties and Listed Companies' External Guarantees" and Zhengjianfa [2005] No. 120 "Notice on Regulating Listed Companies' External Guarantees" are inconsistent with each other, It is conducive to supporting the operation and business development of the above-mentioned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6. Opinions of the company's independent directors

The guarantee provided by the company to its wholly-owned subsidiary Chuanhua (Hong Kong) Co., Ltd. ensures the liquidity needs for its operations and is conducive to the company's long-term development. The matters covered by this guarantee ar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Company Law, the Notice on Regulating Fund Transactions between Listed Companies and Related Parties and Certain Issues on External Guarantees by Listed Companies (Zhengjianfa [2003] No. 56) and the Notice on Regulating the External Guarantees of Listed Companies. Notice" (Zhengjianfa [2005] No. 120), the company's guarantee will not harm the interests of the company and shareholders, especially small and medium shareholders.

7. Documents available for inspection

1. Resolution of the 34th (extraordinary) meeting of the fifth board of directors

2. Independent opinions of independent directors on providing guarantees for wholly-owned subsidiaries

Special announcement.

董事会

2016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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