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 工商注册

重庆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20000元

“重庆某企业管理公司在未取得专利代理许可证的情况下开展专利代理业务,被罚款2万元。”

近日,重庆市知识产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重庆某企业管理公司与重庆某电器公司签订知识产权委托合同。 合同还约定,如果上述专利未成功受理,将全额退款。 合同签订后,双方委托重庆某专利代理机构完成了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和八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认为,当事人在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向重庆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要求取得专利代理机构从事专利代理业务的规定。 执业许可证要求。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 2、罚款:3000元。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制管刑字(2023)第1号)

甲方:重庆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重庆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XXXXXXXXXXXXG58

居住地:重庆市沙坪坝区XXX

法定代表人:唐某某

2023年4月14日,我局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案件移送函,委托沙坪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取得专利代理许可证的重庆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调查。 从事专利代理人工作。 2023年4月28日,经该局负责人批准立案调查,指定蒋启泉、胡尊双办理此案。 调查于2023年5月26日结束。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2月与重庆市签订了知识产权委托合同,合同约定当事人为重庆市申请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申请8项。 发明专利申请单价为5000元/件。 新型申请单价为1500元/件,发明专利申请和实用新型申请总价为17000元。 合同还规定,如果上述专利未成功受理,将全额退款。 专利获得认证后,双方将协助重庆获得专利补贴。 合同签订后,双方委托重庆XXXX专利代理机构完成发明专利申请1项、实用新型申请8项。

经核实,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上找不到当事人申请专利代理许可的相关信息。 综上,当事人违法所得17000元。

上述事实有以下主要证据支持:

第一组: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第二组:现场笔录、询问笔录、《重庆明瑞宇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业务统计表》、《知识产权委托合同》、发票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担任专利代理人的事实。

第三组:国家知识产权局平台信息查询截图、查询笔录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事实。

基于上述事实,我局于2023年6月2日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内容依法告知当事人。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陈述或者申辩。

我局认为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 当事人未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就向重庆申请专利的行为,违反了《专利代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必须取得专利代理执业许可证的规定。 这构成未经许可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鉴于当事人及时纠正并如实陈述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发生未满半年,未发生实际社会危害后果,根据《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可以依法予以处罚。 处罚较轻。 当事人不存在加重情节。 这符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 建议减轻处罚。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建议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给予下列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17000元。

2、罚款:3000元。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重庆市财政局出具的《非税收入缴费总书》将罚款缴入重庆市财政局专用账户。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我局可以按每日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个月内重庆。

根据《企业信息公开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门户网站或专题网站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3 年 6 月 13 日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