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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及操作流程

一、工作依据

1.《关于建筑工程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等资质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市[2014]79号)

2、官网首页()——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审批栏目——常见问题——一般问题15、16、17

2、操作流程

(一)本市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网上申请程序可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网上政务大厅-建设管理类-企业-在线服务中查询,第 7 条 插图处理准则)

第一步:

1、到上海数字认证中心任意网点()申请一张法人证书,然后到上海市住建委网上政务大厅申请数字证书激活。 (已取得法人“一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2、登录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网站,选择企业-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许可证-在线服务。

3.点击企业服务,选择本市企业资质申请。

4.选择分立合并资格确认申请,点击企业分立合并资格确认申请按钮。

5、选择参与分立、合并的公司。

6、点击“选择”,查询并确定参与分拆合并的公司。

7、点击“下一步”,确认各参与企业的申请资格。

8.确认各参赛企业的报名资格。

9. 点击添加或修改企业资质。 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验证申请资格。

10、确认申请事项并报告。

11、点击打印《分立、合并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

12.完成网上申请后,向窗口提交书面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

第二步:

书面材料经过第一步审核后,原企业和新企业分别网上申请并携带材料到窗口受理。 (详见材料清单)

第三步:获取证书

市级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入库手续。

(二)外省市企业和本市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到本市的。

第一步:到上海数字认证中心任意网点()办理法人证书,然后到上海市住建委网上政务大厅办理数字证书。 (已取得法人“一通”的企业可省略此步骤)

第二步:向上海市城乡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

第三步:获取证书

市级企业:可自行领取并打印电子资质证书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资质的企业:收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证书后,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资质入库手续。

(三)本市与外省市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到外省市的

向上海市城乡发展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书面材料。 (详见材料清单)

3、材料清单

(一)本市企业资质重组、合并、分立

第一步所需材料:

1、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1)《分立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二)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合并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五)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六)被吸收企业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如暂时无法注销,请在申请报告中注明)

(七)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八)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九)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2、企业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重组、分立情况

(1)《分立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二)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五)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六)工商档案机读资料

(七)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八)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九)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3、国有企业改制

(1)《分立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二)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改制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五)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六)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母公司)或者国有资产监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七)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八)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九)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4、外资撤出企业

(1)《分立企业资质信息申请表》(网上申请)

(二)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撤资情况)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五)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六)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七)企业性质由外商投资变更为内资的,须提供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注销证明

第二步所需材料:

(一)原企业《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注销审核表》(网上申请)

(二)新设企业《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网上申请)

(三)新企业全部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网上申请)(原企业保留资质的,还需填写并提交)

(四)《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认可的资质)

(二)外省市企业和本市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到本市的。

1、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并购情况)

(二)企业搬迁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变更资质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迁出函)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盖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资质审批专用章)

(三)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资格申请表》(从部委网站下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所有涉案企业;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须提供最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六)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七)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八)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九)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十)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十一)注册从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考核,无资质的新公司需提供;新公司有资质需全面注册)

(十二)新任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近一个月在册人员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具备最低施工资质)

(13)厂房租赁合同及生产证明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4)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果标准要求)

(十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认可的资质)

(十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认可的资质)

2、企业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重组、分立情况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情况)

(二)企业搬迁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变更资质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迁出函)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盖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资质审批专用章)

(三)工商档案机读资料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资格申请表》(从部委网站下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所有涉案企业;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须提供最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六)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七)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八)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九)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十)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十一)注册从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考核,无资质的新公司需提供;新公司有资质需全面注册)

(十二)新任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近一个月在册人员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具备最低施工资质)

(13)厂房租赁合同及生产证明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4)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果标准要求)

(十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认可的资质)

(十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认可的资质)

3、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变更情况)

(二)企业搬迁地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同意变更资质的书面意见(加盖公章的同意迁出函)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盖章或者行政许可专用章或者资质审批专用章)

(三)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搬迁证明

(四)符合条件的企业《企业资格申请表》(从部委网站下载)

(5)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包括所有涉案企业;新办企业符合条件的,须提供最近一年合法的财务报表)

(六)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加盖工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包括所有涉及的公司)

(八)改制、改组、分立等预案副本

(九)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国有企业)决议副本

(十)原企业合法继承(包括债权、债务)或分立的说明材料(需全体企业签字)

(十一)注册从业人员预注册证明材料(标准要求对注册人员进行考核,无资质的新公司需提供;新公司有资质需全面注册)

(十二)新任公司技术负责人近一个月的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近一个月在册人员社保清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需具备最低施工资质)

(13)厂房租赁合同及生产证明复印件(如标准要求)

(14) 机械设备发票复印件(如果标准要求)

(十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变更受理信息采集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部委核准资质的企业)

(十六)《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仅限具有部委批准资质的企业)

(三)本市与外省市企业资质跨省重组、合并、分立或者变更到外省市的

1、企业合并(包括吸收合并、新设合并)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并购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

(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

2、企业全资子公司(子公司、母公司)重组、分立情况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子公司与母公司合并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四)工商档案机读资料

(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

(六)资质部分迁移的,本市(原)企业须提供全部资质的《企业资质申请表》(从部委网站下载)

3、企业工商注册地跨省变更

(一)申请报告(需说明公司现有资质及跨省变更情况)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三)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含所有涉案企业)

(4)原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跨省搬迁证明

(五)《建筑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部委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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