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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县申报2022年注册商标县级资助奖励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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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垫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垫江县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垫江府办发[2019]26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申请现将2022年县级注册商标资助及奖励有关资助事项通知如下:

1. 应用对象

申请对象为注册商标日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权利人,且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在本县管辖范围内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

(二)在本县有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上述报告主体不得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不得恶意抢注商标。

二、资助类别及标准

(一)国内通用注册商标

对已在国内注册的一般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2)国际注册商标

对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通过马德里体系以外其他渠道注册的国际商标,每件一次性奖励5000元人民币

(三)地理标志注册

每注册一个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补助限额

同一市场主体一年内获得的注册商标奖(包括国内一般注册商标、国际注册商标和注册地理标志)总数不得超过10件。同一商标分别在国内和国际注册的,按国内一份、国际一份计算。

3、受理时间

受理申请期限为2023年5月8日至2023年6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4、申请材料

(一)《垫江县注册商标补贴奖励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附件1);

(2)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 涉外商标还应当提供相应的中文译文。

书。

(三)单位申请的,须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负责人须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个人申请的,须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 资助和奖励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管理科提交申请材料。

(二)审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并作出是否给予资助奖励的决定。 ; 对审核不通过,经补充更正材料仍不合格的,决定不予资助。

(三)资助奖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资助奖励决定后,资助奖励将划入商标权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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